近日,一张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披露的一起离奇案件引起热议。判决书显示,枣庄一位市民储户将百万存款存进枣庄农商银行,五年后取钱时却惊愕地发现,存款余额只剩下一块钱。日前,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遭到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
原来,早在2009年7月,家住山东枣庄薛城区的孙女士,在原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存入50万元,之后她前后两次共存入了100万,银行给了孙女士两张存折。之后,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进行改制,改制后的银行便是枣庄农商行。同时,枣庄农商行承担了前者的一切债权和债务。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拿着存折去枣庄农商行取钱。不取不知道,这一取吓一跳:自己账户上的百万存款不翼而飞!
由于跟银行协商无果,于是,孙女士将枣庄农商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自己的百万存款及相应利息。
法庭上,枣庄农商行以司法鉴定的涉案存折交易页码上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而成为由,认为孙女士的涉案存折是其粘贴、伪造的。然而枣庄市公安局侦查后出具的卷宗显示,孙女士尾号为3709账号的交易明细为:2009年7月21日现金存入50万元。而孙女士尾号为8742的账号交易明细为:2009年9月5日分别现金存入30万元、20万元。卷宗显示,2009年7月22日至29日,孙女士尾号为3709账号上的50万,被人分多次取走。同时,同年9月6日至13日,孙女士尾号为8742账号上的50万也被人分多次取走。也就是说,孙女士前后分两次存入的50万元,都是刚刚存入,就被他人在一周内分批次全部支取。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法院认为,依据警方侦查卷宗中的信息,可以认定孙女士在枣庄农商行处存入了共计100万元的款项,枣庄农商行最后也对此表示认可。据此,法院认定二者存在100万元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法院进一步表示,案涉存款即使是被田某取走,但枣庄农商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枣庄农商行可依据其他法律关系向田某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枣庄农商银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中的法律义务,于是被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今天在“山东农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情况说明,内容如下:
情况说明
近日,有媒体关注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与枣庄市民孙女士存款纠纷案。
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为依法维护储户利益,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全省农商银行将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细化流程,严格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储户合法权益。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7月8日
来源:综合北京时间、闪电新闻、新黄河、山东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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