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变“承诺”!341个证明事项可以选择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近日,省司法厅公布《江西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对其中在户籍管理、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341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全面推行,对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等都具有积极作用。”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文/图 首席记者方维芳

341个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0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今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方案》强调,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等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全面完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查核验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等;公布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同时,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公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方案》下发后,为确保在6月30日之前公布清单,省司法厅牵头,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进行梳理。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了《江西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确定全省38个行政系统共有上述三类行政事项701个(行政许可443个,行政给付53个,行政确认205个),其中无需提供证明事项的行政事项301个,需提供证明事项的行政事项400个。对其中在户籍管理、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341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341个证明事项涉及办理的行政事项180个。

《清单》重点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申请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能够核查的341个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涵盖了户籍管理、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法律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快速办理事项,并承担承诺践诺的信用责任。

推行情况列入年度督察内容

我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完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查核验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等,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确保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将依纪依法问责。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全面推行,对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等都具有积极作用。”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强化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341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