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官方发布了新一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河东芝麻墩街道王桥居委、南楼子居委、九龙口居委等,具体详情公布如下...

临沂最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芝麻墩街道王桥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王桥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桥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1.4325亩,其中:

农用地0.8610亩(耕地0.8610亩);建设用地0.5715亩(住宅用地0.571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李公河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1763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0.3779万元,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176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王桥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1488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芝麻墩街道南楼子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南楼子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楼子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4.8975亩,其中:

农用地4.3680亩(耕地3.0435亩,林地0.8730亩,其他农用地0.4515亩);建设用地0.5295亩(住宅用地0.529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李公河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6287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0.6553万元,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1.6287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南楼子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346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芝麻墩街道九龙口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九龙口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九龙口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0.8370亩,其中:

农用地0.8370亩(耕地0.7650亩,其他农用地0.0720)。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李公河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1145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9140万元,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114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九龙口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255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芝麻墩街道湾子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湾子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湾子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3.9915亩,其中:

农用地0.4545亩(园地0.0810亩,其他农用地0.3735亩);建设用地3.5370亩(住宅用地3.1200亩,交通运输用地0.417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沈阳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9277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20.6569,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9277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湾子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987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芝麻墩街道范家沟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范家沟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范家沟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13.0305亩,其中:

农用地6.7755亩(耕地0.1725,其他农用地6.6030亩);建设用地6.2550亩(住宅用地5.0505亩,交通运输用地1.204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沈阳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0.7593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7550万元,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0.759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范家沟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9.5458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芝麻墩街道芝麻墩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芝麻墩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芝麻墩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87.8550亩,其中:

建设用地87.6090亩(住宅用地14.3715亩,交通运输用地73.2375亩);未利用地0.246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46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46.3493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46.349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芝麻墩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31.782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芝麻墩街道西朱汪居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西朱汪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朱汪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58.2975亩,其中:

农用地2.8725亩(园地2.4210亩,林地0.4515亩);建设用地55.4250亩(交通运输用地8.739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6.686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5.5287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5.5287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西朱汪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7.446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芝麻墩街道前朱汪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前朱汪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前朱汪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16.0170亩,其中:

建设用地16.0170亩(交通运输用地16.017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6.1445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6.144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前朱汪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0255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芝麻墩街道后朱汪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后朱汪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后朱汪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117.1305亩,其中:

农用地8.4645亩(耕地7.0350亩,其他农用地1.4295亩);建设用地108.6660亩(住宅用地5.5725亩,交通运输用地103.093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95.6093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95.609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后朱汪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75.6958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涉及芝麻墩街道司家岭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司家岭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司家岭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25.2915亩,其中:

农用地0.8055亩(其他农用地0.8055亩);建设用地24.4860亩(住宅用地0.1050亩,交通运输用地24.381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4.9777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4.9777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司家岭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7.937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芝麻墩街道埠前店居委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埠前店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埠前店居委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31.4025亩,其中:

农用地1.4535亩(耕地1.0260亩,林地0.2070亩,其他农用地0.2205亩);建设用地29.9490亩(住宅用地15.7965亩,交通运输用地3.262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890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6.9213万元。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6.9213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埠前店居委,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7.1038万元,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以上文章来源于临沂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