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郴公发〔2021〕32号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净化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车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省、市关于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进行综合治理。现就加强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装置驱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四轮电动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严禁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违反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严禁三四轮电动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 违反者由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五、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折价回购方式回收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鼓励车辆所有人提前报废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4日

来源:湖南郴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