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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听说林生斌移民来澳洲了,我也没怎么在意,这种有钱人到国外拿个绿卡什么的本来也没啥稀奇。
但这两天,网上忽然流传起了这样两张截图:
刚看到这两段文字的时候,我心想,怎么可能会有人提出这样离奇的倡议?但看了这副义愤填膺大声疾呼的样子,怎么也不可能是伪造或者说反话。
听这倡议者的口气,似乎也在澳洲呆了挺久了,但明显缺乏常识啊。
林生斌如果真的移民澳洲,只要符合签证条件,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用于投资的所有资金都能证明是合法来源,那移民局理所当然会准签,怎么会因为澳洲华人抵制就会拒签或者取消的?
如果林生斌真的在Auburn买了房子,那入住他自己所有的房产就是他不可剥夺的权利,什么“坚决反对”、“希望他和他的现任妻子搬离这里”真是毫无道理可言。
“报警处理”就更加无厘头了,不清楚作者认为林违反了澳洲哪一条法律,如果报了警警方会怎么处理他?
这语气,天真得就像准备给老师打小报告的小学生一样。
林生斌再怎么不该,二婚生女也好,立人设卖惨也罢,都属于私德范畴,澳洲移民局和警察局都吃饱了撑的,会来管他家里的那些破事?
要是另结新欢、消费同情心都是罪,那澳洲司法人员岂不是要忙成狗了?新冠没把澳洲搞到医疗挤兑,华人的自尊心反而要把澳洲搞到监狱挤兑了。
说什么“不属于澳洲社区和澳洲价值观接纳的人”,搞得自己像人大代表一样,但天知道他们对“澳洲价值观”有什么误解。
澳洲价值观讲究多元、平等、包容,只要林生斌没有恶劣的违法犯罪记录,过来以后能够为澳洲经济做贡献,那他就可以成为澳洲社区的一员。
这两个作者一个要报警,一个要移民局拒签,但扯了半天也就是整体啊、社区啊、价值观之类的大旗,没有一条法理逻辑上可以站得住脚的理由。
千言万语其实可以化成一句话:林生斌来澳洲,会让华人丢脸。
可以想象如果移民局官员真的收到这封大义凛然的联名抵制信,提炼出来的中心思想是“因为林生斌让华人丢脸,所以请取消他的签证”,会是怎样懵逼的表情?
这种“同胞丢脸罪”我上次在 华人在澳洲街头冒充乞丐 时候已经说过了,是出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主义臆想。
这封信里脑洞最大的臆想就是“如果我们不对林生斌说不,澳洲非华人社区会看不起我们所有华人”。一个童装公司老板移民澳洲,居然会震动澳洲的非华人社区?这种“蒙羞想象”已经夸张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了。
如果谷歌一下Lin Shengbin,根本找不到一家澳洲媒体的报道。这样一个跟澳洲人八竿子打不着的小人物,谁在乎他是不是在中国遭到万人唾骂啊?
林生斌到底算不算人渣,我们且不说。就算他真的渣无可恕,那也是他自己的事情,跟我们其他华人有什么关系?移民澳洲的条件,不是才就是财,性格人品只能以法律为底线,所以保不准就会进来些缺德亏行、伤风败俗的。难不成出了几个败类,我们华人就整天要遮着脸出门了?
刘强东还被爆出移民澳洲呢,他的性侵案虽然没有判成,但婚内出轨是确定无疑的,渣男的名声算是实锤了吧?以他的身份地位,对华人世界的负面影响更严重吧?咋不建议移民局取消他的签证呢?
不讲常识的抵制,其实就是毫无意义的自嗨。
上次华人还 签名抵制ABC 播出的儿童节目《 糟糕历史 》呢,结果怎样?ABC搭理他们了没?之后两个星期该放的所谓“辱华”节目还是照放不误,因为他们明白站在怎样的角度、通过怎样的形式讲述历史属于创作自由和表达自由,公众可以批评辩论提出异议,但无权妨碍这种自由,这就是“澳洲常识”,这跟“个人言行要为集体颜面负责”的“中国常识”是不一样的。
搬到澳洲还在讲中国常识,才是真正值得羞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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