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市场监管总局7月7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上述案件包括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腾讯收购58同城股权案、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等合共22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对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涉及腾讯、滴滴、苏宁、美团、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经查,九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共计罚款650万元。
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具体为——
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2.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3.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 4.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 5.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 6.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 (浙江滴时) 7.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 (杭州滴时) 8.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
9.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 10.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11.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案 12.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13.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 14.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
15.腾讯收购58同城股权案 16.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 17.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 18.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 19.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
20.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21.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 22.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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