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公路的定义

公路法》中行政等级最低的是乡道,在各县市的公路网规划中,还有大量的公路没有编入乡道及以上等级,暂且将这些公路定义为农村公路。

如果将乡政府所在地通往各行政村或建制村的公路,定义为乡道,那么联系各自然村组的公路,可以定位村道。

很多村道没有编入县市公路网规划当中,相应的建设和养护资金,可能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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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公路仅承担支线功能

在此之前,很多地区将普通国道、省道定义为干线公路,将县道、乡道简单定义为农村公路,模糊了集散功能和支线功能的差异,不利于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界定公路项目的功能定位。

农村公路应该是支线公路,承担区域路网的支线功能。县道一般应承担主要集散功能或次要集散功能,乡道一般承担次要集散功能或支线功能。

所以,农村公路的行政等级,应该主要是村道和部分乡道,不应包括县道。承担次要集散功能的乡道,不应纳入农村公路管理。

3.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应用于集散公路建养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扶持农业发展,用于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的资金,如果用于集散公路建设,减轻了公路管养机构的资金压力,但存在“借用、冒用”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之嫌。

4.农村公路不包含乡村街道

公路主要解决城镇之间的交通,城市内部道路建设由市政部门负责。比照城市建设体系,乡镇和村庄内部道路建设和养护,不应由公路部门负责,应该有常态化或固定的资金计划渠道。

因公路有过境问题,事实上,公路街道化严重之后,公路再向外改移,有的借公路之名直接修建街道,加大了公路建设成本,缩短了适应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