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屋共有?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据此,房屋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共有房屋,如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房屋,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产权的房屋。

2、什么是房屋按份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组织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的房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里的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有权利。

例如,国家鼓励各地兴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即是政府和购房人按份共有房屋。此种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是根据购房人与政府出资比例来划分的,购房人通常占有高于50%的份额。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人还可以将其所有的产权售出,或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

3、什么是房屋共同共有?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对同一房屋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如:夫妻、家庭。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的权利是平等的,共同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权利。

例如,甲乙两人是夫妻,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并不能简单分割成一人一半,而是夫妻双方对整套房屋共同拥有。而且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如离婚)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

4、在房屋处理过程中,两种共有方式有什么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如果想要出售共有的房屋,按份共有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出售,而共同共有则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