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山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有新调整!

2021年7月9日,中山住建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的通知,新修订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也随之公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经过对比,修订后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新增了1项关于“交房即发证”的注意事项。

即第14项:请了解清楚该项目是否具备条件,采取“交房即发证”模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房即发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如有,请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有关事项,并按规定缴交相关税费后,可与企业代表共同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21年7月修订版

早在2020年8月12日,中山市住建局就发布《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房企在递交购房资格审查时,须将购房人签定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如下图)一同提交至交易部门。现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已修订,大家买房签文件时记得留意下。

2020年9月实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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