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越南卫生部公布新增662例,其中本土病例659例。
具体分布如下:
胡志明 544例
前江 43例
庆和 27例
永隆 26例
安江 8例
平福 5例
富安 4例
顺化 1例
义安 1例
7月12日中午
越南卫生部公布新增1112例,其中本土病例1105例。
具体分布如下:
胡志明 879例
同奈 82例
前江 49例
同塔 38例
河内 26例
富安 9例
北江 7例
兴安 7例
西宁 3例
薄辽 2例
平福 1例
朔庄 1例
永福 1例
7月12日下午
越南卫生部公布新增609例,其中本土病例603例。
具体分布如下:
胡志明 341例
平阳 128例
庆和 31例
前江 26例
富安 17例
岘港 14例
茶荣 8例
后江 8例
广义 7例
朔庄 4例
北宁 4例
安江 3例
河内 3例
清化 2例
同塔 2例
南定 2例
平福 2例
多农 1例
新增4例新冠肺炎死亡病例
据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治疗小组7月12日上午发布的消息,越南新增4例新冠肺炎死亡病例,均为有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
具体是,第120例死亡病例为男性,44岁,居住同塔省,有胸膜癌、肝硬化等基础性疾病,在同塔省沙沥医院接受治疗。
7月8日,患者因新冠病毒导致严重肺炎,胸膜癌、肝硬化引起的呼吸衰竭等死亡。
第121例死亡病例为男性,74岁,居住同塔省,有心衰三级、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等基础性疾病。7月8日,患者因新冠病毒导致严重肺炎,急性心肌梗塞、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等死亡。
第122号死亡病例为女性,48岁,居住同塔省,有心衰三级、高血压、缺血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等基础性疾病,在同塔省沙沥医院接受治疗。
7月8日,患者因心衰三级,高血压,缺血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等死亡。
第123号死亡病例为女性,67岁,居住在隆安省,有失代偿性肝硬化、乙型肝炎、心衰竭等基础性疾病。6月29日,患者新冠病毒检测为阳性,在隆安省综合医院接受治疗。7月9日,患者因克雷伯氏菌和新冠病毒造成的肺炎、失代偿性肝硬化、乙型肝炎、上消化道出血、心衰竭、低钾血症等死亡。
关于实施“春苗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期)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在越中国公民的关心关爱,顺利推进“春苗行动”,经与越南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现就疫苗接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苗种类:中国国药集团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二、接种对象:18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区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五类中国证件的在越中国公民。
三、接种原则:请接种申请人根据个人身体状况,按照“知情自愿、风险自担”原则考虑疫苗接种事宜。相关接种注意事项请查阅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nhc.gov.cn/jkj/s3582/202103/c2febfd04fc5498f916b1be080905771.shtml
四、接种费用:免费。
五、接种安排:请接种申请人根据驻越使领馆邮件通知,接种当日持登记时填报的个人身份证件,按照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种。
六、现场流程:1、核实身份信息并登记;2、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3、医生问询健康状况,判断接种申请人是否适宜接种疫苗;4、签署知情同意书;5、接种第一剂疫苗;6、留观30分钟。
七、注意事项:
(一)驻越使领馆在接种现场安排志愿者担任联络员,开展接种人员身份核查、协助翻译、统计登记等工作。请接种者配合联络员工作,抵达接种点后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包括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健康筛查、保持社交距离等),遵循接种工作流程,听从越方工作人员和中方联络员安排,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接种现场将提供中、越双语版本“接种新冠疫苗知情同意书”、“新冠疫苗接种前健康筛查表”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模板附后),申请人可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三)为方便在越中国公民咨询和反映疫苗接种有关问题,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开展,驻越使馆开通“春苗行动”专用邮箱(sglqc_vn@vip.163.com)和专线电话(0906206125),使馆将通过上述专用邮箱向越南北部接种人发送接种通知。前期已通过小程序报名登记的申请人,可登录小程序查看登记情况。如个人信息需要修改和补充,可将有关信息发送至上述专用邮箱,使馆将及时处理。如已确认个人信息无误,请不要通过邮箱重复报名。如第一阶段未能及时向使馆报名登记,请径将个人接种意愿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所在越南省市、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送至“春苗行动”专用邮箱,使馆将及时处理,纳入接种安排。
(四)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请随身携带本人日常所服药物,以便医生现场评估是否适宜接种。如经现场体检和医生评估,认为申请人身体条件暂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请科学理性对待,尊重和服从医生的专业判断。
(五)实验数据证明,灭活病毒疫苗安全性较高,但并不保证100%无不良反应。接种后须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情况及时咨询现场医生,接种点将提供医疗急救服务。如离开后出现怀疑与接种有关的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六)接种人需接种两剂疫苗。第二剂疫苗接种原则上在原接种点进行,与第一剂相隔21天,具体接种时间注意查看使馆官网通知。接种完成后,越方将出具疫苗接种证明。
(七)根据目前临床研究数据,绝大多数人接种完疫苗后能产生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抗体,但任何疫苗的保护作用都不能达到100%。请接种人在接种后继续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活动,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
八、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驻越使领馆:
(一)中国驻越南使馆
专用咨询邮箱:sglqc_vn@vip.163.com
专用咨询电话:0084-906206125
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二)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专用咨询邮箱:chunmiaohcm@vip.163.com
专用咨询电话:0084-28-38292459 0084-896694127/938882098/708745918
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三)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
专用咨询邮箱:xglqc_vn@vip.163.com
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附件1:“接种新冠疫苗知情同意书”模板
附件2:“新冠疫苗接种前健康筛查表”模板
附件3:“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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