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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12326518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392693人,武汉城镇化率已经达到84.31%

当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为升级城市空间,提升城市质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就不可避免的进行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

以往,一直是“棚改拆建”为主导,而今后,将会是“留改拆建控”并举,分类实施“留房留人、留房提质、拆除改造”,合力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此前,武汉明确提出,2021年武汉要完成棚户区改造2万户,完成老旧小区改造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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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乔】获悉,20201年7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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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旧改”新政的出台结合了近期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武政〔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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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知》显示,按照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城市能级、品质提升有关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居民自愿、各方参与,保护优先、传承历史,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功能品质

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计划2021年全市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00个;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且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下同)改造任务

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以及新城区原城关镇内,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

在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按照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确定的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以实施基础类改造为重点,有条件的小区推进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

其中违建拆除、管线规整(入地)、二次供水、雨污分流道路修复、屋面外墙渗漏、增设电梯等改造内容原则上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数量、户数、栋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小区现状以及居民改造意愿等基本情况,

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科学编制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二)制订改造方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设计单位、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社区和老旧小区调查评估,

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要求,合理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科学制订改造方案并公示

其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保护的,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保护性修缮方案。

(三)简化项目审批。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园林和林业、公安、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线权属单位,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监管手续。

其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阶段确定的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完善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各类支持政策,并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拆违和管理养护费用、统筹片区改造模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1.利用小区内空地、绿地以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公共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设施(如电梯、充〈换〉电站、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养老、托育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

涉及影响日照间距、绿化空间等相关事项的,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由改造项目所在区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解决。

2.对无法独立建设公共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腾退空间就近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幼儿园等),以辐射周边多个老旧小区。

3.各区配合老旧小区管线规整(入地)、按照相关政策拆除违法建设所需经费可以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养护费用支出列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

4.统筹片区改造模式,中心城区加快推动老旧小区与绿中村、历史风貌街区以及工业遗产成片连片改造。有条件的区可将1个或者多个老旧小区与辖区内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项目统筹搭配,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收支平衡。

5.消防设施改造不得降低原有建设等级和标准,有条件的应当满足现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等级和标准。

(五)强化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科学制订施工方案并编制组织施工设计,统筹协调工序,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扰民。

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各方(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专营单位、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代表等共同参与联合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六)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在党建引领下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对基础较好的老旧小区,要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采取居民自治模式进行管理,由社区帮助提升,逐步推进市场化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将多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帮助建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等机制,进一步促进老旧小区管理进入良性轨道。

资金筹措

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政府改造资金筹措以区为主,以市为辅

各区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和预算内投资)和省政府奖补资金;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以外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分担资金数额以核定的竣工决算数额扣除居民自筹、单位投资资金后的余额为准。

多渠道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引导水、电、气等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同步参与老旧小区相关管线设施的改造提升;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居民、原产权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

积极探索通过新增设施(如电梯、充〈换〉电站、停车位以及养老、托育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大型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市场化方式,以风貌街区或者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15分钟生活圈、12分钟文体圈、10分钟公共活动圈和中心城区10分钟、新城区12分钟医疗急救圈建设,

将规划单元附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按照资金平衡的模式,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完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功能,保护街区(社区)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办公,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街道组织、居民参与、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做好组织发动、群众意见征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高效、有序推进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协调、督办,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区、各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越乔整理自武汉市政府官网、越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