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购物,试穿试戴司空见惯。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件给消费者和商家都提了个醒,试穿试戴要格外谨慎。
北京的万女士在试戴某知名品牌手表过程中,手表不慎掉在地上,造成表盘损坏,但和商家就手表维修一事无法达成一致。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万女士起诉到法院。日前,这起案件有了结果,法院认为,万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要赔偿商家17800元。
女子试戴名表不慎摔坏表
盘商家索赔维修费3万多遭拒
今年2月,万女士陪同朋友到北京朝阳区国贸商城某知名手表旗舰店内购买手表。店员接待万女士的朋友时,万女士自行拿起一枚腕表进行试戴。
△ 涉案腕表
手表店向法庭提供的事发时店内视频显示,店员在万女士的对面为她的同伴提供介绍、试戴、指导等服务,未对万女士进行任何提示或帮助服务。万女士自行把手表搭在自己的手腕上的瞬间,腕表滑落到了地上。根据手表店向法庭出示的损坏的手表实物,可以看到表盘五点钟方向处有横向裂纹。
△ 涉案手表表盘五点钟方向处有横向裂纹
原告方表示,手表售价是213500元,想要恢复原状只能更换整个表盘,维修费3万多元,这个钱得万女士出。
而万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不排除手表在试戴前已经损坏,她拿起来试戴,店员并没有制止,管理失职,手表滑落是意外。
万女士:展示的过程以及她为客户服务的过程出现了失控,我认为这个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应该是商家的责任。
手表店代理人称,事发前腕表完好无损,店铺不会展示有瑕疵的腕表,并提供腕表巡检记录予以证明。“被告的佩戴是不标准的,没有很好地固定造成了滑落,滑落过程是在被告的控制范围内。因此,损害的后果也应该由被告来承担。”
而万女士的代理人却强调,万女士并非故意。“我方认为是个意外事件,不是因为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商家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更应该提高注意义务。我们希望法院从我们的主观意愿上去考虑责任的分担。”
法院判决顾客担主责赔1.78万元
法院认为
万女士最初作为陪同人员进入店中,她作为消费者有权利了解并体验商品,无义务预知规范的试戴流程,但有义务确保商品安全;她在未明确向店员表示欲选购或试戴手表的意向,也未询问相关规范佩戴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自行试用手表,使手表处于较高的风险之下,最终因操作不当导致手表滑落受损,其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虽无损害的故意,但存有过失。
△ 法院终审判决万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7800元维修费
法院还认为
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手表店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并提供与其所销售的高端产品相匹配的完善服务。对于手表滑落导致的损害结果,原告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及服务不当责任。
法官:本院结合店内视频及双方当事人陈述,认定对于手表损害的后果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如下:一,被告自判决生效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手表维修费178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为此案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一审终审,现判决已生效。
@广西高院
来
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作者:孙 莹
编辑:黄 静
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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