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等五部门7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规定,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