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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罗翔老师的一个“法外狂徒”的视频:我同时和8个女人结婚,但就是不领证,而且同一天办婚礼。大家觉得我构不构成犯罪?不构成,我就是让你们羡慕,你定不了我罪。
看到这里,肯定很多朋友会说,呀呀呀呀,怎么不犯罪,明明构成重婚罪,这是事实婚姻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
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这里所指的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而且
是经过法律认可的法定关系,
即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办理离婚或者一方死亡,则婚姻关系消亡)。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这里的配偶也是指,经过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而
故意与之结婚
,包括
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
(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看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罗翔老师讲的,为何同时娶8个老婆,却不构成违法,因为,8个老婆没有一个是经过法律认可的配偶,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赌王,大家都知道吧?4个老婆!他违法吗?我们来看看。
大老婆黎婉华,原配,肯定没啥问题,而且是新中国成立以前就娶了,刑法还没有出台呢。其实,民国成立后,“一夫多妻制”被废除,但由于种种原因官宦富豪仍“一妻多妾”,1949年后,一夫多妻制才完全被消灭。
二老婆蓝琼缨,系1957年与赌王登记结婚,而且赌王还没有和大老婆离婚。有人会说,那不就是重婚吗?其实并不是,因为这与香港的特殊历史有关。清朝时,香港被英国殖民,签订了《北京条约》、《南京条约》等等不平等条约,因当时香港系清朝廷与英国签订,所以在当时适用《大清律例》,是允许一夫多妻的。1921年清朝灭亡后,由于清朝律例已经在香港实行多年,贸然废除,又没有替代,会造成混乱。因此一直到1971年,港英政府才决定将《大清律例》废除。
三老婆陈婉珍、四老婆梁安琪,两人都是1971年以后娶的,当时已经不再实行“一夫多妻”制度,所以,赌王也就没敢给他们进行登记结婚,也就是没有给“明确的名分”。
但是,当时香港,没有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因此,赌王对外就有了4个老婆,也没有构成犯罪。
当然,说到这里,老王还是要奉劝大家,这种花边事,还是少做的好。一个原因就是有可能会构成重婚,另一个是这种花边事,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驾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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