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这些人有福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将在8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福利吧...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

(图源:摄图网400828662)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关于缴费问题

企业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体系结算。

生育产前检查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1000元支付。

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60元;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800元;

4.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000元;

5.复通手术的,定额为2000元。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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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图源:摄图网401255987)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

1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

●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

●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2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

● 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职工实施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待遇享受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待遇享受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实施定点就医

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除急诊急救外,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服务时应征得职工或其家属的同意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内容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提供生育医疗服务;提供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应当征得职工或者其家属的同意。

申请与结算

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并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来源: 淄博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