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社会万象,品味百态人生,欢迎您关注。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有很多人成为父母之后,宁可放弃工作,放弃事业,也要给孩子更好的陪伴。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做到如此大爱无私,也有极个别的父母,不把孩子当回事儿。

坐标贵州省贵阳市,田阿姨是一名保姆。她通过家政服务公司认识了一对年轻夫妻,并和他们签订了一份劳动雇佣合同。这对夫妇育有一名男孩,目前三周岁,他们将其委托给田阿姨照顾。然而没过多久,问题就出现了。

两口子是在南明区花果园租的房子,后来决定不租了,想让田阿姨暂时把孩子接回自己家照看。当时孩子的父亲问田阿姨,一个月给6000块钱的工资可不可以?田阿姨没有多想,便答应下来。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她始料未及。

一般情况下,作为父母几天见不到孩子都会想念,必定会三天两头去看望。然而田阿姨把孩子接回自己家半年多了,其父母却基本不来探望。不仅如此,他们答应给田阿姨的工资也是一拖再拖。在她把孩子接走之前,夫妻俩已经是很长时间没给她发过工资了,欠了48000元。接走之后的半年时间里,又欠了36000元的工资。前后共拖欠田阿姨工资一年有余,总计84000元。

两口子承诺得很好,胸脯拍得震天响,说就算是卖肾也会把工资补齐。然而实际上呢?田阿姨却始终没有收到一分钱,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比如说好了哪天一定把钱打过来,结果到时候却杳无音信。今天没信号了,明天又有别的事周转不开了等等等等,总之是各种说话不算数。不得不说,这种口吻和借钱不还的老赖倒是颇有几分相似。

更奇怪的是,现在这对夫妻干脆不露面了。田阿姨的儿子眼看事情不太对劲,于是想联系孩子家长沟通解决。“我给他妈妈打电话,他妈妈说我管不起,我要不了这个孩子。那我又给他爸爸打电话,结果他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我从来没见到过这样的人。”

看得出来,夫妻俩貌似谁都不想管这个孩子了。但是宝宝也不能一直跟着田阿姨过啊?养不养得起暂且不论,孩子在慢慢长大,马上就要上幼儿园、上小学,他的户口怎么办?万一出点儿危险谁来承担责任?田阿姨拿不出任何抚养孩子的凭证,在法律上,可以说她没有任何义务,也没有权利来抚养孩子。

况且,没有父母的陪伴和教育,会对孩子的性格养成造成深远影响。太多的问题都没办法解决,父母就这样一丢了之,撒手不管,真的极有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目前,田阿姨已经将情况反馈给了当地的派出所,如果他的父母还不露面的话,她将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此事。

无独有偶啊,就在上个月,笔者也写过一个案例,也是发生在贵阳市,剧情几乎都一模一样。保姆李阿姨照顾一个一周岁大的孩子,也是把孩子带回了自己家,孩子的父母也玩儿起了消失,工资也是一直拖欠不给。不过媒体曝光后,在网友的广泛关注下,孩子的妈妈最终露面了,并把孩子接了回去。

说实话,养孩子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养不起就可以弃之不管吗?笔者上大学的时候,学校门口有个早点摊儿,经营者是夫妻俩,也有个两三岁的孩子。最忙的时候,为了防止孩子乱跑,他们就用根绳子一头系在树上,一头系在孩子腰上。我们看过很多在困境中带孩子的例子,通常情况下,再苦再难父母都会咬牙坚持下去,但像这种把孩子丢给别人的还真不多见。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难发现,生了孩子却弃之不管,不仅情理难容,法理上也绝不允许。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够尽快回心转意,承担起责任,把孩子接回去好好抚养教育。或许你们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也或许有其他的原因,但无论如何,请不要把伤害转嫁到孩子身上,他可是你们的亲骨肉啊!

有的家庭一心想要个孩子,却始终没这个缘分。有的人已经有了这么可爱的宝宝,却丢给别人不管不顾,咋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