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获悉,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统一纳入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目前,全市362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工作,全部实现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在该项工作顶层设计上,本市印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文件,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的总体思路、政策要求、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规程,规范设定“三个阶段、十个环节、二十九个步骤”的工作程序,统一文本、程序和工作标准,为基层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引。此外,本市还专门召开了专题换届选举工作推动会、培训班,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实时解答基层干部群众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政策的咨询,及时回应群众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诉求。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职能相对独立、功能相互支撑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实现了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得到全面规范,全面健全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巩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新班子和带头人的群众基础全面加强,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