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晋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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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晋某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提起公诉

晋某某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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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人晋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526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群众,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山东省冠县**镇**村**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12月7日被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1年1月11日被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晋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3月1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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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至12月,QQ号为77866****、昵称为“真情”的被告人晋某某,通过网络QQ聊天软件给QQ号为71044****的网民张某某(男,身份证号:1305241954********)发送了42段淫秽视频;给QQ号为67050****、181040****等七名QQ好友发送了61段淫秽视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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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证:晋某某户籍信息等;2.其他证明材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3.鉴定意见: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4.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的证言;5.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提取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2张;7.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晋某某利用互联网,通过QQ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高泽旗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以上文章来源于12309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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