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读一些文件感觉非常有意思。按照道理,文件的下发应该经过了多重审核,在没有了歧义之后,才能下发。而一旦文件的措辞上出现了歧义,往往会让人啼笑皆非。摇头,恐怕也只是表达失望,而更让人气愤的时候,恐怕要骂娘了吧。

前几天,一个区的教育局就治理暑期补课的问题,下发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就很有意思::“只要有群众实名举报有偿家教的老师,并提供其补课时间、补课地点、教师姓名等其他具体信息,其中包括视频、录音、图片以及聊天记录及转账信息等,凡是举报属实者,均奖励一千元,而且还会对举报者进行保密。”

对教师有偿家教,实行“赏金模式”,你有怎样的想法?实行赏金模式的,都是公安机关在抓捕逃犯的时候。有时,逃犯很狡猾,躲在阴暗的地方。这时,公安机关就要发动群众来进行举报。而这个赏金,就是对举报有功的群众一种物质奖励。

这对打击犯罪而言,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教师是罪犯吗?尽管教师在业余时间有偿补课不被允许,但是也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规定,顶多也就算是一个行政命令。而我国的法律上,从来没有一条那一条如此界定的。既然我们的老师有偿补课不违法,那么,用赏金模式来对付教师,是不是有些让人啼笑皆非呢?

而今天,又看到一个让人气愤的通知。这个通知是广西桂林秀峰区教体局发出的。主要的精神就是要求民办幼儿园和看护园不要违规开设暑假班和幼小衔接班。而最有意思的是,结尾的一段话:放假期间,我局也将会对各民办幼儿园和看护园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一旦查处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我局将严惩不贷。

严惩不贷的意思是:严厉惩罚,绝不宽恕。这个词所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分子。譬如: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不法分子,一定要严惩不贷。这幼儿园的老师就是举办暑期班,也不至于因此就沦为犯罪分子吧。这区教育局是一个什么心态?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通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年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干预了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自主权。《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十三条规定,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人社厅以及教育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并没有对民办校在暑期如何收费进行规定。“法无禁止”,没有授权,教体局就是乱作为。

其次,从通知看,教体局禁止民办幼儿园开设暑期班是为了防止幼儿园小学化,但禁止幼儿园小学化应该是“事后查实违规再取缔,而不应该是事前就给予禁止”。这明显就是教体局的懒政行为。

第三,“严惩不贷”的措辞,说明他们做事根本不过心。严惩不贷的对象,如果说具体一些,就是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杀人犯、强奸犯、贩毒分子,贪官污吏之类。

幼儿园就是开一个暑期班,就被视同于这些社会渣子,不让人感到可怕吗?要知道,幼儿园开暑期班既不违法,也不违规,更不违纪,最多也就违背了区教体局的一个通知,怎么就严惩不贷了呢?

读着这样的文字,你是不是感到有些害怕呢?这还是管理教师的主管机关下发的文件吗?让人感到无语。

对于这件事,亲爱的读者,你怎么看?欢迎大家来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