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下列47位吸毒人员(名单附后)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请当事人(或委托人)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47位机动车驾驶人人员信息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7月12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下列47位吸毒人员(名单附后)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请当事人(或委托人)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47位机动车驾驶人人员信息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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