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师,现在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要好好教书育人,取得好的教学成绩,另一方面,对学生又不能有任何的体罚行为,这就让老师在教育过程中出现难以驾驭学生的现象。

体罚,一直以来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

从制度和政策来看,不允许体罚是明文规定的。但是不给予学生适当的“教育”是无法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的。而学生处在成长期,自制力无疑是有缺陷的。而要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更好地成人成才,一定的约束就必不可少,而这个过程,就需要老师的合理引导,甚至要用非常手段。

于是,体罚就是问题。

一件事,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2019年3月29日,宿州市博雅实验学校英语教师许某某于晚自习时间,对20多位未能达到其预定考试分数的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体罚。当时这位老师拿着笤帚木把先后对该班20余名学生进行体罚。多名学生学生腿部、臀部、背部等部位瘀血、红肿。家长发现后到学校讨要说法,体罚学生的事因此而曝光。

在明令禁止体罚的今天,这是多么恶劣的行为。然而,这样的场景我们都似乎非常熟悉。我们能认识到这位老师也是为了学生学习,希望通过这种手段让学生长记性,从而能够认真学习,无疑而问,他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为了学生好。

这件事引起不小的反响,于是当地主管部门教育局对她做出了处罚:当事老师被辞退,学校向受害学生家长道歉。另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当事老师许某某的教师资格证。

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严重,当事人许某某认为这样的处理不合理,一纸诉状把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许某某认为自己是因为学生考试成绩不好,而控制不住情绪而做出体罚学生的行为,没有存在故意体罚、侮辱学生的主观行为。而且,自己已经被学校辞退,也是受到处罚,不能再撤销教师资格证。

这个提法确实合情合理,为了学生的成绩能有所提升,这种行为固然不对,但是,绝对不至于要如此严重。

当时法院对这个事件的一审判决认定“体罚学生是不当教育行为,不是侮辱学生行为”,故撤销教育局作出的撤销教师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可见,这位教师的诉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但是教育局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表示不服,再次以许某某体罚学生影响恶劣为名上诉至中院,要求撤销许某某的教师资格证。

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许某体罚不是侮辱学生,同意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场教师诉状教育局的案件最终以老师的胜诉告终。然而,虽然胜诉了,但是这件事给当事老师带来的影响很深远,因为当事吊销了教师资格,所以两年来这位老师因此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些又该作何处理呢?

而这次事件中,教育局和法院处理结果不同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体罚学生是不当教育行为,不是侮辱学生行为,这是法院的认定,但是教育局的认定正好相反。而正是这种不同的认定,对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

朋友们,你们认为这位老师的体罚行为是不当的教育行为还是侮辱学生的行为?不妨说说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