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流火,八月未央」,成功“入伏”的七月,烈日炎炎。
比火热的气候更火热的,是一场泪目的「认亲大会」。
7月11日,鲁西聊城。
电影《失孤》的原型山东聊城汉子郭刚堂在寻亲多年未果后,在公安部门的大力帮助下,终于找回了自己失散24年的儿子。公安部协调河南山东等地警方,为他们父子重逢家庭团圆举办了别开生面的「认亲大会」。当郭家几代人紧紧拥抱在一起痛哭的时候,很多人都洒下了热泪,场面感天动地。
认亲现场
认亲现场
全国人民都为这条新闻而感动不已,也由衷替郭家欣慰和高兴。天王刘德华(零片酬出演电影《失孤》的男一号)专门拍了视频向郭大哥表示祝贺,向公安干警表达敬意。
自从1997年,年仅两岁的儿子小郭被人拐走后,郭刚堂就踏上了漫长而艰险的寻子路。他和妻子,吃了很多的苦,经受了很多的磨难,行程近50万公里,跨越了大半个中国,报废了十几辆摩托车,甚至几次差点命丧途中……如今苦尽甜来,儿子找回来了,不但找回了,而且变成了高高壮壮的大小伙,读过大学,有一份非常体面的正式公办教师工作。
相比其他失去孩子的父母,郭大哥真的很幸运也很幸福。虽然历经沧桑虽然山穷水尽几近崩溃,但结局非常圆满!
更让人倍感振奋的是,当年亲手拐走小郭并把他贩卖到河南的那对恶魔、雌雄大盗也被抓落网,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笔者由衷建议:这24年来郭大哥一家寻子的经济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负债必须由这对可恶的雌雄大盗赔偿,将他们名下的财产无条件抵给郭大哥!)
事情到这一步,可以说非常完美了。然而,郭大哥儿子小郭的一番话和表态,让不少人心里犯堵、不爽。
小郭在认亲之后,这样对媒体表示:
养父母的年纪比较大了,对我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自己的工作还在(河南)那边,因此,以后还是想留在那边(养父母身边),但是自己假期多,会经常回来(山东)这边看血亲父母(非原话,大意如此)。
听他这么说,一些人就不高兴了,直接开骂。
说小郭没有良心、麻木冷漠!毕竟自己的亲生父母为了找回他风餐露宿、忍饥挨饿、心力交瘁,甚至死者路上!他们不但物质上蒙受巨大的损失,更在精神上忍受常人难以忍受的压力。很多人坚持了几年就放弃了,而自己的亲生父母则坚持了24年!他难道不应该回到他们身边,好好尽孝,让自己逐渐老去的父母也享受难得的天伦之乐吗?!
有的网友,甚至网络大V,不但力主小郭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而且还主张对小郭的养父母进行法律制裁,因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买卖同罪”已经入刑。
在这些人看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人类社会同样非常成立,制裁惩处养父母也是“以儆效尤”,为了避免此类的人伦悲剧再演!
郭大哥本人倒非常开通开明,支持儿子的选择和决定。而小郭也比较抗拒人们把他的养父母列为「从犯」,做出这番表态,可能就是对社会这种意见的无声抗议吧,我想。
笔者认为,小郭是一个通情达理、有情有义,而且很实际务实的一个大小伙。他的表态、他的行为,我个人不但支持,还非常钦佩。他值得点赞!
笔者支持小郭呆在养父母身边的理由有以下:
- 其一,养父母当年收买被拐的年幼小郭,确实值得谴责。但是,在20多年前,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还异常猖獗,他们不买,也会有别的人家会买。所以说,脱离整个大环境谈论个人的道德操守,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 其二,养父母待小郭视如己出,非常慈爱。这从村民的描述可以验证。更重要的是,养父母培养他,供他念了四年本科大学,如今有一份体面、受人尊重的工作。小郭的人生命运,并没想象的糟糕,反而可能比在原生家庭中更好(这完全有可能)。所以,小郭的养父母是好人,这大概率不会有错。
(配图与文无关)
-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小郭毕竟在养父母身边呆了20多年,与养父母的思维模式、生活习惯、沟通交流更加亲切熟络,感情也更加亲近深厚。小郭今年26岁,已经长大成人,而且参加了工作,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早已定型,有了自己的交际圈子和社会关系。这个时候,让他割舍这份情感,舍弃这些圈子和关系,对他很不公平!
如果真让他搬回到亲生父母(山东)身边生活,虽然表面上说“团圆”,一切都得从零开始,重新认识熟悉生活环境,重新编织经营交际圈子,这个成本比很高。
生活是要一天天掰着日子过的,不是写小说风花雪月、一眼千年。「相爱容易,相处太难」,他跟亲生父母在一起的话,两边都需要重新建构、重新认知、重新磨合,小心翼翼地迎合对方。这个过程并不比寻子的过程轻松,主要是心太累!磨合的好还好;磨合失败,两方都会“苦不堪言”,就像刺猬一样,过于亲近的拥抱了反而受到血淋淋的伤害——距离真的会产生美。
「拐卖儿童」之所以十恶不赦、天怒人怨,主要就是因为他对几方的人都有巨大的不可逆的心理精神损害,就是把孩子找回了,也无法完美修复这种损伤。央视王牌节目《今日说法》曾多次报道失孤的家庭虽然后来团圆,但因为年代久远,各自的习惯差异太大、彼此的隔阂太深,始终无法融入在一个整体,大家成了“最陌生的亲人”“最遥远的家人”,最后还是支离破碎,脆弱的生活雪上加霜。
- 其四,笔者不支持他回来亲生父母身边,还有一个原因他已经在养父母的地方有正式工作,是有编制的公办教师。回到山东,工作和人事关系能调过去吗?如果不能,就奉劝大v别站着说话不腰疼。知道现在年轻人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容易吗?
(配图与文无关)
- 其五,养父母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也于法无据。「拐卖儿童」罪大恶极,买和卖也确实已经入刑了,但这是后来的事。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九》2015年11月1日生效执行,将“买卖儿童”一同入罪。
而小郭养父母收买他,应该是在1997-2000年之间,当时根本就没有“受买被拐卖儿童罪”的概念与说法,更没有相应的法规条文。与2015年新刑法隔了15年都不止,坚决不能用现时的律法理念,去制裁过往的人和他的行为——这完全有悖法治精神!
最典型的案例,2019年10月,大连13岁男童尾随奸淫并残忍杀害同小区10岁女童案,最终只被判了送少教所强制管教三年。社会上多有愤慨。后来,国家修订了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龄标准,《刑法·十一》规定由14岁降至12岁(指部分影响极其重大的刑事案件),自2021年3月1日实施。那个男孩算是完美躲过了。
综上五点,笔者认为小郭同学“留在养父母身边”的决定和举动是明智的、合理的,不是冷血冷漠,而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值得大家尊重和点赞!
(注:文章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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