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上海地铁提醒车厢内少跷二郎腿#冲上热搜,不少网友展开了激烈讨论。

多数网友不提倡在车厢内跷二郎腿

也有乘客表示只要不影响他人

腿并拢跷二郎腿也可以理解

有网友表示:

比起跷二郎腿

更讨厌把腿岔开特别大的人

还有网友指出

跷二郎腿本来就不利健康

此外

网友还列举了一些

反感的乘车行为

上海地铁运营方表示

在地铁里跷“二郎腿”的行为很常见

但在人多或拥挤的车厢里

此举显然极不合时宜

车厢空间有限

还请多多换位思考

少跷“二郎腿”

以免影响到其他乘客

“地铁族”王女士认为,不应提倡在地铁里跷“二郎腿”的行为,会影响别人,她之前乘坐地铁时,有一次为了要绕过“二郎腿”,必须小心翼翼走一个“S”型。“跷二郎腿时伸出来的鞋底污渍容易刮蹭到他人的裤脚,挤占公共空间,且影响通行;另一方面翘二郎腿不利于身体健康。”

另一位“上班族”表示,有碰到过地铁里有人坐姿不雅观,一个人占了三个人位置的现象,“弄脏衣服事小,车厢里跷起的腿绊倒了儿童、孕妇,后果可就严重了。”

但也有乘客表示

只要不要影响别人

或者在有人经过时

把腿放下来就可以接受

“乘地铁还要管坐姿?”市民张先生表示,如果坐姿不雅观,或因此占用了过大的公共空间就不提倡,如果没有影响到他人还是可以接受的,坐姿没有不雅,“有人就喜欢跷二郎腿,腿并拢没影响到他人不应该管吧。”

一名乘客向记者坦言,地铁车厢内跷二郎腿现象,事实上全国各地都有。他去过的部分国家有明文规定,乘客不得在地铁座位上叉开腿,不允许多占用公共空间。他同时认为“公共场所约束自己的行为,主要靠自觉,要靠大家一起来创造良好环境。”

确实

公共场所怎么约束自己的行为

还是得靠自觉

就像网友说的:

会替他人考虑的人

又怎么会不知道

哪些行为会影响到别人

讲文明

树新风

从你我做起!

来源:澎湃新闻

延伸阅读

上海地铁提醒车厢内少跷二郎腿是管太多了吗?律师评评理

近日
“上海地铁提醒车厢内少跷二郎腿”
的话题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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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运营方表示
在地铁里跷“二郎腿”的行为很常见
但在人多或拥挤的车厢里
此举显然极不合时宜
车厢空间有限,还请多多换位思考
少跷“二郎腿”,以免影响到其他乘客

有不少网友认为是该管管
并纷纷吐槽自己经历过的
被他人跷起的二郎腿
蹭到的糟心事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景律师表示,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乘客应当文明乘车,不应有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其他乘客的行为。“《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是依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制定的,并授权上海申通地铁对轨道运营进行管理,因此上海申通地铁提出少跷二郎腿的倡议,属于正常的履行运营管理职责的行为。”而并非是“管太多”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陈泽文律师也指出,虽然目前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并未明确禁止在地铁内跷二郎腿,“对于私权力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地铁内跷二郎腿只要在合理行为范围内,就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11条明确规定乘客负有文明乘车的义务,因此如果跷二郎腿的行为超出合理范围,比如将腿伸到地铁过道上,影响他人正常通行,则违反文明乘车的义务性规定,情节恶劣的,还可能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有乘客因为他人跷二郎腿
被绊倒继而人身受到损伤
该如何索赔呢?
王凡律师表示,如果跷二郎腿的乘客主观上是故意伤害其他乘客,乘客受伤后经过验伤是构成轻伤以上的,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跷二郎腿的乘客没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确实是不小心造成其他乘客被绊倒受伤的,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乘客受伤的程度,承担按照民法典第1179条承担相应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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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地铁运营方是否要担责呢?张景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上海申通地铁作为地铁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保障乘客在乘坐地铁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在上海申通地铁已经充分提醒乘客文明乘车的情况下,仍旧有人被绊倒受伤,则上海申通地铁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受伤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陈泽文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他也进一步指出,如果地铁运营方未及时纠正他人不合理跷二郎腿行为,继而发生绊倒他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地铁运营方也应根据自身过错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地铁运营方只是地铁的运营管理方,他们只对管理不到位、职责范围内造成的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王凡律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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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作为主要的出行方式之一,也是一个城市对外展现其文明程度的窗口。”张景律师对于上海地铁提醒乘客少跷二郎腿的做法表示支持,“去年开始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车内进食、电子设备外放等列入禁止范畴,很大程度提高了乘坐地铁出行的体验。跷二郎腿的行为客观上的确会对其他乘客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这一倡导行为,能够很好地引导乘客文明出行。”
陈泽文律师也认为,上海地铁提醒车厢内少跷二郎腿的行为,是为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所做的建议性行为,并未超出法律限定而增加乘客义务,亦未侵害乘客的合法权益。
“客观地说,‘跷二郎腿’行为应该属于个人的权利,甚至算不上扰乱乘车环境与秩序的恶劣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场所中,一种权利要得到他人的承认、尊重,前提是要尊重其他人的权利。”王凡律师认为在公共场合跷二郎腿既影响通行又不雅观,在拥挤的地铁车厢里更是要为他人着想,在公共空间保持比较良好的外表、合适的行为,这是文明的标志,也是个人具有良好素质的表现。
诚然,在地铁内跷二郎腿,绊倒别人的可能性还是很小的,而且跷二郎腿的毕竟是少数,还不至于上升到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禁止和规范的地步。“我们应该提倡不在公共空间跷二郎腿,努力让个人的素质和道德得以提升。”王凡律师建议,上海地铁在提醒乘客,少在车厢内跷二郎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者侵犯其他乘客的空间时,也要注意一定的度,过度的声音提醒也会造成扰民,可以张贴一个友情提示提醒乘客注意。

你如何看待上海地铁的提醒

地铁里跷二郎腿是个人自由

还是确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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