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模仿明星在直播间索要“火箭”礼物,一个“火箭”就是1428元,短期内已经收获了635万个赞以及277万个粉丝,最近一位长相酷似林心如的网红主播冲上热搜,她这算是网络乞丐吗?

这名主播的网名是“小林心如”,经常打扮成《还珠格格》里“紫薇”的模样进行直播。小林心如和山寨版小燕子连麦,还模仿了紫薇失明的桥段,求粉丝给她刷火箭治眼睛。“紫薇直播赚钱求火箭治病”,有种穿越既视感,也有点毁形象。

小林心如还“打败”了网红孙一宁。在一次直播中孙一宁与小林心如进行PK连麦,网友们发现孙一宁居然没有小林心如好看。PK时小林心如依然穿着旗袍模仿紫薇,孙一宁则是印花短袖、一头长发披肩,完全是古装与现代两种不同风格的美人。一个卖惨一个高冷,两人一开始人气悬殊,但最后还是小林心如赢了。

小林心如展现了自己的演技,说哭就哭,泪汪汪地用紫薇腔说:“什么才能治好我的眼睛,让紫薇来告诉你,除非火箭,或者嘉年华。”结果一个大哥给她刷了一个火箭,紫薇当即“复明”了,以至于“紫薇被榜一大哥治好眼睛”都成了一个梗。

有网友认为她展示了才艺,大家给她刷礼物无可厚非。也有网友认为她装可怜要礼物,就是网络乞丐。甚至还有网友表示担心,这种行为会带偏青少年的三观,认为只要长着一张明星脸,就可以不用奋斗靠脸靠模仿吃饭了。那学习还有什么用呢,整容化妆成明星就好了。

不是粉丝的网友很不理解粉丝的打赏行为,明明自己月入三千吃着泡面,还给月入过万的主播打赏。人家表面上是在哭,但内心里并没有感激你,还会骂你傻。有那个钱,还不如孝敬孝敬父母。

小林心如的走红还引发了网友们对“模仿秀会侵权吗”这一话题的讨论。有网友留言:“正常的模仿是可以接受,但是以顶着小林心如名字的id开直播,过度消费人家的经典角色,并且明目张胆直言想上热搜、向粉丝索取直播礼物以满足自己的私欲难道还不算侵权吗???”

还有网友表示:“模仿林心如的角色可以,但是为什么id取名为小林心如呢???还在直播间明目张胆要钱,已经构成了侵权。那么喜欢红为什么不走正道非要走歪门邪道。靠实力挣钱不行吗?”

“小林心如”的网名明目张胆地用了“林心如”的名义,她所展示的才艺,完全利用了“紫薇”的形象。如果没有这个背景,还会有人关注吗?她的行为,算不算给林心如抹黑?打着明星的旗帜给自己赚钱,合理吗?

有律师表示,“紫薇”是电视剧中的角色,小林心如模仿的对象实际还是林心如所表演的形象,肖像权仍属于演员林心如所有。而且她的目的是获得网友的“打赏”,属于商业性活动,这种模仿秀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种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组织的商业活动。

其实模仿秀侵权的案例很早就有了,在一档综艺节目中,艺人王祖蓝因未取得版权方授权cosplay“葫芦娃”而吃了官司,最后被告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靠表演才艺赚钱不可耻,但如果是利用明星的身份卖惨求可怜,当做赚钱的手段,还可能引起误会给别人的名声带来影响,那就得掂量掂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