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张斌
编辑 | 简佳
7月13日晚间,体外诊断上市公司科华生物(002022.SZ)发布重大仲裁公告,就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位申请人”)与科华生物于2018年6月8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第十条“进一步投资”履行产生的纠纷提起仲裁,前者要求后者支付约105亿元剩余投资价款,此外还包括约10亿元的违约金、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在金融棒棒糖的印象里,西安天隆的四位股东此次申请赔付的金额,似乎创出陕西仲裁案件涉及资金的新高。如果仲裁成功,作为西安交通大学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彭年才,其个人资产或将达到60亿元。
第一阶段收购:初尝甜头
这起在国内少见的百亿级的仲裁案还得从三年前说起。
2018年6月,彭年才等四位申请人与科华生物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后者以现金方式向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隆)进行增资并收购四位申请人持有的这两家公司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这两家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共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科华生物以5.54亿元对价获得这两家公司各62%股权,其中西安天隆62%股权的交易对价占大头,约为5.19亿元。这笔交易于2018年9月完成交割。
行文至此,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此次仲裁案涉及的几个主角。
西安交通大学官网信息显示,彭年才,1962年6月生,生物医学工程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陕西省首批“三秦学者”特聘教授。中央统战部和工信部等联合评选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除了学者身份之外,彭年才的另外一种身份是企业家。在科华生物收购之前,彭年才是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的创始人,并分别持有这两家公司各55.1%股权。在上述交易中,彭年才将其持有的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各27.84%的股权转让给科华生物,共计获得了约2.5亿元的转让款。
再来说说西安天隆,这家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体外诊断企业,致力于基因检测、分子诊断领域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该公司产品在肝炎、艾滋病、手足口病、禽流感、优生优育、食品安全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2020年席卷全球的疫情中,由于西安天隆“在最短的时间里开发出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设备和试剂”,导致2020年大放异彩。科华生物年报显示,西安天隆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79亿元,同比大增逾5倍;净利润为10.86亿元,同比大增逾12倍。与此相对比,2018年和2019年,西安天隆的净利润分别为1935万元和7886万元。
2020年,是科华生物收购西安天隆后,实实在在地尝到外延式并购甜头的第一年,因为这家2004年于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业绩一直不温不火。
Choice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9年,科华生物的归母净利润一直在2亿元至3亿元之间徘徊,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也鲜有超过10%。直到2020年,受益于西安天隆业绩大增,科华生物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达到6.75亿元,同比增长233.55%,创上市以来新高。
重大纠纷:后续价款成争议
在上文我们写到,西安天隆在2020年业绩的大放异彩竟会给科华生物造成“甜蜜的负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根据四位申请人与科华生物于2018年6月8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在完成对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第一阶段的收购后,按照计划,在2021年度,科华生物要完成对这两家公司剩余38%股权的收购。
根据当时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科华生物收购天隆公司剩余38%股权时,届时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的整体估值以下列两者孰高为准:9亿元或标的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的25倍。
但问题是,疫情刺激下,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这两家公司2020年度的扣非净利润金额合计为11.06亿元,根据前述约定,四位申请人要求科华生物按照此数据的25倍标准支付剩余股权的投资价款,共计约105亿元。
再加上约10亿元的违约金、仲裁费用、律师费等。这对科华生物而言,绝不是一笔小数目,根据其目前的账面资金而言,是远远不能承担的。2021年一季报显示,科华生物的账面货币资金为23亿元。
账面资金无力支付约105亿元剩余投资价款,怎么办?
科华生物选择拒绝。
其在公告中表示,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天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了爆发式增长,该项增长情况已超出了各方在订立《投资协议书》时正常可预见及可预测的范围;各方进一步完成《投资协议书》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项下交易的基础已经发生了各方在订立《投资协议书》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继续按该交易条款履行将对本公司明显不公平。科华生物要求与申请人进一步磋商,以重新协商交易条款。
根据四位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科华生物应向彭年才支付剩余投资价款54.03亿元及大额违约金,合计金额超过59亿元。
目前,该仲裁案尚未开庭。
情势变更:将是关键节点
这是个对赌的时代,“房住不炒”和“继续买房”对赌;“股价暴涨”与“融券”对赌;“业绩大放异彩”与“业绩补偿”对赌;“央行放水”和“加息”对赌…… 买定离手。
回归到上述仲裁案件,在资本市场上,像科华生物这般在并购交易中,以利润的倍数估值确定售价,或者“孰高”条款,本身都不少见。但《资本的规则》一书的作者张巍在其微信号发文认为,问题出在以单一年度的利润作为定价基准,这也许谈不上是交易惯例了。光光看一年,一有点风吹草动这年的利润就可能有大的波动,所以,定价的基准最好是看几个年头,这样就让风险“躺平”下来。道理非常直观,就是“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就目前而言,科华生物不履约的核心聚焦于“情势变更”这项合同法原则上。科华生物在公告中表示:天隆公司2020年度收入和利润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产生的爆发式增长显然已经构成了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
因此,科华生物已向申请人提出了重新协商的要求。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形变更”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孟高飞曾表示,情势变更的“情势”,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未存在于头脑中或没有被明确地提出,但客观上构成合同缔结基础的情势。
其范围非常广泛,诸如经济事变(如经济危机导致的币值变动)、军事事变(如战争)、政策事变(如法律、政策的调整)、社会事变(如罢工、公共卫生事件)等,但并不限于上述类型。因此,“情势”的内涵相对确定,但其外延保持开放。
张巍在其微信号发文称,他过去几年教了一阵中国合同法,但对情势变更究竟当如何把握,心里也没底。
有律师对媒体表示,对于是否属于情势变更,首先要看当时收购协议里面对这种情况有没有约定,正常的收购协议有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写得非常完备,对情势变更也会有明确的约定,出现这种情况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就行,处理方法也不会发生争议。
如果协议中没有写明情势变更的处理,那么最终就要看法院或仲裁委怎么判,因为类似的案件比较少见,“情势变更”法官用得也比较少,而且不同的法院和仲裁委尺度不一样。
我们先不论仲裁委最终如何裁决上述案件。在金融棒棒糖看来,资本市场根植于一套精致而有序的规则中,而这个规则的建立与成熟,本身就是由无数次的“纠纷”来推进的,因此对于西安天隆与科华生物的本次争议,我们更愿意从“市场成熟度”的角度去理解,对于此事的进一步演进,我们亦将保持长期关注。
因为,四位申请人除提出“后续价款变更”诉求之时,还有其他方案,如“或者要求以4.28亿和3300万回购被科华收购的西安天隆62%股份及苏州天隆62%的股份,或解除《投资协议书》,退还科华生物的投资款并收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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