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专程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将一面“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

2017年1月,因经营某矿业公司,高某某急需资金周转,便通过王某滨介绍,以矿业公司的名义向王某某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每月利息,借款时间为6个月。2020年3月,高某某向王某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从2020年5月开始还款,王某滨也向王某某出具了《借款担保协议》。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高某某却未有还款意向。于是,王某某将该矿业公司、高某某、王某滨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矿业公司、高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王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到期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王某滨对上述款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王某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矿业公司、高某某追偿。2021年4月,在被告逾期未支付的情况下,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雨山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然而该公司、高某某仍一拖再拖拒不履行。与此同时,法院查控团队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该公司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查询,最终反馈信息显示该公司名下账户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为防止资金流失,帮助原告顺利拿到拖欠四年之久的欠款,执行干警果断出击,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将1020600元扣划到法院账户,并在确认申请人收款账户后,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

(通讯员 杜瑾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