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五谷杂粮,谁都免不了生病。生病了,就免不了去医院。可是去医院看病有时并不是很舒心!近日有市民向扬子零距离平台反映:盐城盐阜医院术后检查不当导致病患伤口无法愈合,致使患者开三次刀,而医院承诺的赔偿方案,事后竟反悔!一起来了解具体情况!
市民反映:
医院术后检查不当导致患者重复手术
家中母亲在盐城盐阜医院做椎间盘手术,第一次手术完之后,医生带她去做检查,拉我母亲的腰腹带导致引流管受伤,之后刀口有水导致刀口无法愈合。6月13日,医院又将我母亲拉到手术室做第二次手术,把线拆开、刀口划开,又做了一次。17日发现刀口还是不长,还有发炎现象,我母亲还有点低热,于是又动了第三次手术。
医院反悔当初承诺的赔偿方案
此后,与医院方面洽谈了关于出院赔偿问题,起初已经谈好确认了具体赔偿方案,可是当市民来跟医院实际处理时,竟变了说法,不承认之前的处理方案!当初方案是医药费不用我们支付,交的费用会退回,另外的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额外补贴两万元。等真正处理时,这所谓的赔偿方案一降再降,最后竟然说医药费不退了,只有补贴两万。
从市民与盐城盐阜医院孙院长沟通录音了解到:第一次做手术是经过家属的同意的,可是后面的第二次、三次是没有经过家属,直接做的手术。对通常手术,必须获到患者或者亲属签订手术认可书后,才能够进行手术,未签订手术认可书不能进行手术。该医院如此操作,令人震惊!作为患者家属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因此,患者在第一次手术检查时由于医生的问题导致伤口无法愈合,这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是有相关标准的:例如医疗费,应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等。据市民所说:与盐城盐阜医院沟通时,医院承诺的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额外补贴两万元等,并退还已经缴纳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事故相关赔偿标准并不过分,可是该医院很过分,说好的赔偿方案,说变卦就变卦,这是看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好沟通,好欺负?为何医院不履行当初承诺的赔偿方案?希望盐城盐阜医院院方领导能够予以回应!
药费单存在问题,没有做的项目竟然也收费!
据市民描述:明明没有做的项目,药费单上竟然还有。比如说17日手术后在icu吸的氧,在普通病房没有吸氧,可是在24日还记录有吸氧。挂的脂肪乳母亲不能挂,吃不消要求退掉,医院也没退,药费单也计费。
患者要求退的药、没有用的药为何会出现在患者的收费清单上?盐城盐阜医院乱收费,侵害患者权益,希望卫生部门重视,对该医院进行检查,予以惩处!也希望卫生部门能够加强对医院的监管作用,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的产生。
编者按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生病是常有的事,一旦生病并且一段时间自己好不了的,基本都会选择去诊所或者医院进行治疗。一旦进了医院,病人就是待宰的“羔羊”,任由医院“剥削”,各种各样的检查,各种各样的药品,去一趟医院花销都很大,但是市民为了治好病也是心甘情愿的。
可是,在盐城盐阜医院看病的这位患者,看一个病竟然遭受如此大的罪,开刀就开了三次,不得不质疑该医院的医疗水平!且出了如此“医疗事故”,医院院方领导做事也出尔反尔,没有诚信,试问:今后谁还敢来此医院看病就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院乱收费也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希望盐城盐阜医院院方积极与患者以及患者家属沟通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建议患者家属向卫生部门投诉,维护属于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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