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做最后的陈述时,刘学新说道:“法官、公诉人、书记员、被害人家属们,大家好!”如此态度,无疑是挑起了被害人家属的愤怒,紧接着刘学新又说道:“我对不起被害人家属,我不应该这样做,现在想想不值个儿啊!”
然而刘学新并没有表现出后悔、惊慌的神色,甚至在庭审中,他还好几次笑出了声,因此被害人家属很快打断了刘学新的话,试图揍这个杀人凶手一顿,但被法警给拦下了。
而当法官最后询问到:“刘学新,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刘学新说道:“感谢派出所×××,看守所管教××,人性化管理……”最终法官也不想再听刘学新说话,庭审就此结束。
刘学新出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与许多家庭一样,刘学新早年也度过了一段贫瘠的日子,后来成了沈阳某电梯制造厂的厂长,而刘学新有一爱好,那就是去舞厅跳舞。可到了九十年代,赶上下岗狂潮,刘学新也就下岗了。
此时刘学新已经四十多岁,想要谋一份与厂长相当的工作并不容易,而刘学新也不想重新开始,并且依然去舞厅跳舞、喝酒,身上的钱很快就花光了,如此一来,在舞厅中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边是下岗落魄的中年男人,一边是穿金戴银、招揽客人的年轻舞女,刘学新便动了邪念,想要报复社会。
一开始,刘学新也是害怕的,在此之前,刘学新也不曾做出过多出格的事情,可看着舞女穿的是光鲜亮丽,自己却因下岗没了收入,并且把钱还都花在了舞厅,刘学新的心里面就越来越恨,于是他动手了。又由于刘学新是舞厅的常客,舞跳得不错,并且曾经出手阔绰,因此当刘学新主动与舞女搭话,对方往往不会设防,继而两人约定第二天在刘学新的家里见面。
没成想,第二天,舞女避开人群走进刘学新的家,就再没法自己走出来,刘学新早就准备好了杀人以及处理尸体的工具,抢走了舞女身上所有值钱的东西。2005年3月,刘学新旧技重施,再次犯案……
警方则一直在追查这起连环杀人案,对该案相当重视,最终得到了关键性的线索,继而将嫌疑放到了刘学新的身上。刘学新并不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男人,身材偏瘦、小眼睛、略微秃顶,如果平日里与刘学新打交道,只会认为他是一个普通的中年男人,可刘学新的手上却至少沾上了15条人命。
据刘学新被捕后交代,他都是在自己家里犯案,因为安全、方便,将尸块装在黑色塑料袋里也没有人识破,而刘学新有多个抛尸点,有的是被扔进了深井,后井又被填死……
而根据刑法第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调查,刘学新一共抢劫财物5万余元。对此,刘学新的妻子都没有发现丈夫的恶行,以为钱真如刘学新所说的那般,是赌博赢来的。
2006年11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判处了刘学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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