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皋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检察官表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未落到实处,大量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水渠沟底,致使农村土壤、水源存在受污染的风险,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破坏农村人居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7月中旬,笔者在南阳调研期间,也发现了皋兰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到的问题:大量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水渠沟底。

7月15日,在唐河县昝岗乡丁庄村一地头,农民使用后的农药、种子袋(瓶)散落地头。7月16日,在官庄工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鲁庄村西的一个小河沟边上,大量农药包装废弃物散落在沟边、水中。

据了解,因需要兑水后喷洒,农药大多是小包装的,一次农事作业往往会产生很多塑料瓶、塑料袋、铝箔袋等废弃包装。这些包装废弃物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农药残留还会对水、土和植物造成直接污染。

值得让人高兴的是,作为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随意在田间地头乱扔丢弃农药包装瓶子等废弃物将受处罚。“我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生态强省和美丽河南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人民群众等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遵法守法,相互监督,落地见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刘书强表示,“一法一条例”对政府、企业和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力量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重罚,形成震慑。”刘书强称。(文/图 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