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律保险 | 你是否有注意过近日的一则新闻,“美国见义勇为者击毙袭警枪手反被警察击毙”呢?虽然嘴上调侃着“自由美利坚,枪战每一天”,但实际上对于这样的新闻,不论第几次看到,仍会觉得很不可思议,然而这确实符合美国法律的规定。关于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击毙犯罪嫌疑人,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我们陕西法律保险千纳美就来讲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美国对于警察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是怎样规定的?

美国对于警员开枪的规定可以概括为“客观上合理”,指警员在该时刻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个人即将受到伤害。实际上合理的界限比较难以认定,所以实践中经常发生警方滥用暴力的情形。因此我们常说,在美国被执法者要无条件配合警察,路遇盘问,必须手握方向盘一动不动,不要试图掏驾驶证,否则很可能会被视为掏枪,警方对此有权直接击毙。

中国对于警察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主要是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确定何时可以开枪的,该法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具体见第九条规定,主要包括一些放火、爆炸、抢劫、凶杀、劫持人质、暴力袭警等危险性、暴力性较高,可能会对民警以及周围群众造成严重且紧迫威胁的行为。

只有鸣枪示警了才能开枪吗?

不是,上述法条虽然规定了一般情况下警告无效才可以使用武器,但也存在例外,法条规定,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上述提到的警告并不完全等于鸣枪示警,口头或者其他警告方式也可以。

尽管直接击毙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是只会在新闻中听到的事情,但由于不够了解,所以我们对此总是持一定误解,看了今天的文章,相信你一定会更加了解警察的职责和义务。以上就是本期的每日一问,如果您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千纳美法律保险愿以法律为后盾,竭诚为您维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