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7月20日从全国征兵网了解到,《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
现行《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5年10月24日发布,2001年9月进行修订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征兵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现行《条例》与新时代征兵工作发展要求逐渐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予以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条例》着眼强军需要,结合工作实践,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基本原则之一。针对近年来征接兵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将各地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已制定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上升和固化为法规条文。
《草案》将现行《条例》10章55条,修订为12章77条,主要改点包括六个方面。红星新闻记者为大家划重点、看变化:
首先,明确国家建立征兵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地方各级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完善高校征兵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从国家到市县纵向贯通、从党委政府到高等院校横向覆盖的征兵组织领导体系;强调地方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依法履职,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征兵工作,为军地协同、政府主导、依法实施征兵奠定了组织领导基础。
其次,突出高素质兵员征集。紧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的目标要求,明确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兵员的征集。明确大学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健全完善高素质兵员遴选机制,更加注重与部队需求精准对接,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人员的军事职业适应能力、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衡量,实施量化择优定兵。
在征集对象中,拟规定二次入伍可享服役优待。退役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而在身体初检方面,为适应当前人口流动特点,明确应征公民身体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域限制,就近就便进行,初检结果全国共享互认。
新兵交接方式也将改进。为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需要,《草案》明确依托军队专业训练机构或者军队院校设立新兵训练机构,成规模集中统一组织新兵训练的,由兵役机关派人送兵或者新兵自行报到。由新兵自行报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与新兵签订自行报到责任书,明确自行报到责任要求。
红星新闻记者 严丹 全国征兵网截图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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