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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有3所学校要招生啦

涉及小学、初中

一起来看下

海宁市博远学校

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海政办〔2021〕33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海教〔2021〕4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博达、博远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海教〔202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海宁市接受义务教育,经海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同意,研究制定《海宁市博远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

01

学校简介

海宁市博远学校是2020年按照“政府扶持、国企接管、全面提质”的总体思路,由市城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接管运行的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博远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是湖塘校区(原湖塘小学)和东长校区。学校将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标准,置换公办优质资源,严格规范办学,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由海宁市教育局派驻优秀骨干管理团队和学科骨干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和学科引领,公开招聘优质师资进行补充,创设更优质公平的教育环境。学校成立一年来,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各类文体活动成绩优异。

02

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顾冬青

副组长:林建华

组员:杨凌慧 杨明华 胡玲华 潘秦 沈冰

03

招生简章

01

招生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免试入学,分批录取,积分优先。

02

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当年度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未读过初中的学生。

03

招生计划

一年级新生预招录3个班(湖塘校区)

七年级新生预招录3个班(东长校区)

04

报名条件

已申报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

1.有户籍。新生本人具有海宁市户籍。

2.有积分。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参加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且当年父母至少一方有积分。

3.有房产。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须达51%及以上)。

4.有居住证。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持有海宁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5.有营业执照。新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在海宁市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至2021年6月30日满半年及以上。

6.有社保。新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参加由单位缴纳的海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2021年6月30日满6个月及以上。

申请报名时须随带如下相关材料: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积分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等;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

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05

报名办法

1.预报名。2021年7月24~2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由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出生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具体可根据实际确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报名地址:

一年级:博远学校湖塘校区,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湖塘桃源路38号(原湖塘小学)。

七年级:博远学校东长校区,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东长社区富顺新苑1号。

报名时间:

7月24日至25日每天8:00~16:00(报名不分先后,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尽量分散到学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补报名。若学校第一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2021年7月31日实施补招,具体另行通知。

3.同一新生只可报一所学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可再报名。

06

录取办法

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录取,录满为止,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户籍生,具有海宁市户籍的新生。

第二批:积分生,办理海宁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的新生,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批:有房产新生,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办证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第四批:其他类新生,按新生本人或父母一方(含法定监护人一方)自办理居住证、营业执照、社保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连续时间长短排序;有中断的,中断期不计。

同时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或父母双方均具有的,由新生父母(含法定监护人)确认其中一项且仅一方参加排序。

2.享受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申请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审核,由学校根据资源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07

报名注册

预录取名单由教育局审核,学校进行公示、录取。学校将于8月10日后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于8月底到招生学校报到、缴费、注册。报到、缴费等具体事项说明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海宁市博远学校咨询电话:87360086,87360081 ;

举报电话:87287039(市纪检组);87223891(市教育局);87318911(市教育公司)

本方案解释权属海宁市博远学校

海宁市博远学校

2021年6月14日

海宁市博达学校

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海政办〔2021〕33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海教〔2021〕47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博达、博远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海教〔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海宁市接受义务教育,经海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同意,研究制定《海宁市博达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

01

学校简介

海宁市博达学校(以下简称“博达学校”)是2020年按照“政府扶持、国企接管、全面提质”的总体思路,由市城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接管运行的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博达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是双山校区和火炬校区。学校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标准,严格规范办学,置换公办优质资源,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由海宁市教育局派驻优秀骨干管理团队和学科骨干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和学科引领,公开招聘优质师资进行补充,创设更优质公平的教育环境。学校成立一年来,顺利通过了浙江省标准化学校创建,艺体特色初显,整体办学水平稳步提升。

02

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施豪杰

副组长:童 欢

组员:徐湘如 付开萍 刘明憬 张丽平

03

招生简章

01

招生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免试入学,分批录取,积分优先。

02

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当年度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未读过初中的学生。

03

招生计划

一年级新生预招录8个班,七年级预招录3个班。

04

报名条件

已申报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

1.有户籍。新生本人具有海宁市户籍。

2.有积分。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参加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且当年父母至少一方有积分。

3.有房产。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须达51%及以上)。

4.有居住证。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持有海宁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5.有营业执照。新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在海宁市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至2021年6月30日满半年及以上。

6.有社保。新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参加由单位缴纳的海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2021年6月30日满6个月及以上。

申请报名时须随带如下相关材料: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积分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等;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

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05

报名办法

1.预报名。2021年7月24日~2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由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出生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具体可根据实际确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报名地址:一年级、七年级报名地点均设在博达学校火炬校区(原永宁学校),地址:海宁市海昌街道火炬社区火炬北区12号。

报名时间:7月24日至25日每天8:00~16:00(报名不分先后,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尽量分散到学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补报名。若学校第一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2021年7月31日实施补招,具体另行通知。

3.同一新生只可报一所学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可再报名。

06

录取办法

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录取,录满为止,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户籍生,具有海宁市户籍的新生。

第二批:积分生,办理海宁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的新生,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批:有房产新生,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办证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第四批:其他类新生,按新生本人或父母一方(含法定监护人一方)自办理居住证、营业执照、社保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连续时间长短排序;有中断的,中断期不计。

同时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或父母双方均具有的,由新生父母(含法定监护人)确认其中一项且仅一方参加排序。

2.享受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申请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审核,由学校根据资源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07

报名注册

预录取名单由教育局审核,学校进行公示、录取。学校将于8月10日后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于8月底到招生学校报到、缴费、注册。报到、缴费等具体事项说明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7318911;

海宁市博达学校咨询电话:87638546,87637632 ;

举报电话:87287039(市纪检组);87223891(市教育局)。

本方案解释权属海宁市博达学校。

海宁市博达学校

2021年6月15日

海宁市博远学校博文小学

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海政办〔2021〕33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海教〔2021〕47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博达、博远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海教〔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海宁市接受义务教育,经海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同意,研究制定《海宁市博远学校博文小学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

01

学校简介

海宁市博远学校博文小学是2020年按照“政府扶持、国企接管、全面提质”的总体思路,由市城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接管运行的民办小学。2021年8月学校将置换公办学校优质资源,迁至原长安初中盐仓校区校舍。学校将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标准,严格规范办学,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由海宁市教育局派驻优秀骨干管理团队和学科骨干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和学科引领,公开招聘优质师资进行补充,全新定位学校发展目标和愿景,努力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助力海宁义务教育优质公平发展。

02

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顾晓红

组员:高传英曹潇然 孙洁 张玲 孙佳佳

03

招生简章

01

招生原则

公平公正,免试入学,分批录取,积分优先。

02

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03

招生计划

一年级新生预招录3个班。

04

报名条件

已申报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

1.有户籍。新生本人具有海宁市户籍。

2.有积分。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参加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且当年父母至少一方有积分。

3.有房产。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须达51%及以上)。

4.有居住证。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持有海宁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5.有营业执照。新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在海宁市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至2021年6月30日满半年及以上。

6.有社保。新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参加由单位缴纳的海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2021年6月30日满6个月及以上。

申请报名时须随带如下材料: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积分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等。

以上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05

报名办法

1.预报名。2021年7月24—2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由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出生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具体可根据实际确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报名地址:海宁市博远学校博文小学,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盐仓港湾路2号(原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盐仓校区)。

报名时间:7月24~25日每天8:00——16:00(报名不分先后,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尽量分散到学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补报名。若学校第一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2021年8月10日实施补招,具体另行通知。

3.同一新生只可报一所学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可再报名。

06

录取办法

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录取,录满为止,具体录取办法如下安排:

第一批:户籍生,新生本人具有海宁市户籍优先录取。

第二批:积分生,办理海宁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的新生,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批:有房产新生,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含法定监护人)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办证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第四批:政策生,享受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申请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审核,由学校根据资源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第五批:其他,按新生本人或父母一方(含法定监护人一方)自办理居住证、营业执照、社保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连续时间长短排序;有中断的,中断期不计。

同时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或父母双方均具有的,由新生父母(含法定监护人)确认其中一项且仅一方参加排序。

07

报名注册

录取名单由教育局审核,并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通过后,学校将于8月17日后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于8月底到学校报到、缴费、注册。报到、缴费等具体事项说明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咨询电话:87969254(市博远学校博文小学)。

举报电话:87287039(市纪检组);87223891(市教育局);87318911(市教育公司)

本方案解释权属海宁市博远学校博文小学

海宁市博远学校博文小学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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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家长咨询插班生的消息

发布君了解到

插班生报名条件与新生报名条件一致

报名时间也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

海宁市博远学校有两个校区

因此

一年级新生和二年级插班生

需要到湖塘校区报名

七年级新生和其他年级插班生

需要到东长校区报名

信息来源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