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拆迁人签完安置补偿协议,搁下笔,拆迁方却发话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盖章才能生效,章在单位不能随便带出来,所以协议我们要全部拿走,盖完章再给你送回来。”这时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

1、面对借口,绝不妥协正常程序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各执一份,再存档一份。实际过程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方只能带走自己那份,被拆迁人手中应该持有一份。

有的拆迁方会对被拆迁人说要拿协议原件回去盖章,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正规的拆迁都是把村民集中到拆迁办,现场盖章并让村民拿走协议原件。拆迁方专门上门签协议还不带印章,很可能就是为被拆迁人设计好的圈套。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坚决不能妥协,一定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并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

2、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办法阻止拆迁方带走协议,那么被拆迁人一定要留存签约状态和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据,降低协议内容被修改的风险,如: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对签订协议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重点拍摄协议内容;对双方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复印协议,效力不同

有的拆迁方拿走协议原件,只送回一份复印件,并告诉被拆迁人,复印件和原件效力一样。冠领律师提示,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样的,被拆迁人千万别被糊弄!遇到补偿纠纷,如果被拆迁人仅以协议复印件作为证据主张合同权利,却拿不出其他证据佐证自己主张的事实,那么该主张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拆迁方坚决只给复印件,可以要求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注明该份复印件的效力等同于双方签订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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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