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着重谈一下未满18岁的女生与成年男性来往过程中应如何避免性侵害。

一、性教育

性教育一课不能缺。家长、老师不必遮遮掩掩、避而不谈,大大方方聊就是了。青春期的孩子,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在形成,分辨事物的能力有待提高,这时候就需要通过正常的渠道让他们学习并了解性的知识,加强自身防范,避免受到性伤害。不要以为孩子还小,这些知道的越少越好,就是对孩子的保护。其实相反,家长越是遮遮掩掩,越容易引起孩子的猎奇心理。而且如果孩子在家长、老师这里没有得到相关知识,那么在面对不良信息的诱惑、或者受到不法侵害时,孩子往往都不知道怎么处理。

很多家长认为自己是过来人,孩子长大了就会知道。但是殊不知会因此导致孩子不懂防范,吃了大亏。因此,家庭性教育确实非常重要。

二、恋爱、婚姻教育

这个时间段如果处于学生阶段,家长应该让孩子明白学业的重要性。但是即使发现孩子谈恋爱,家长也不必惊慌失措,主动与孩子沟通,不要急于阻止,告诫孩子在交往过程应当注意的问题,尤其要明确告诉孩子不能长时间单独与异性相处。支持孩子大方、从容地交往,能培养孩子健康的自尊心,学习异性的长处,对将来如何处理与异性的关系大有裨益。但是反观社会现状,一些学校、家长还给孩子制定一些条条框框,不能和男生说话、尽量不来往,在学校男女生不能一张桌子吃饭等等,这些都是不合理的。

三、法律制度保障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家庭、学校、社会应当绷紧神经,切实落实相关规定。能不能守住未成年保护的底线,关键在于能不能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在面对可能遭受的侵害时能否第一时间寻求帮助,及时化解危机。否则,事后的惩罚也无法抚平性侵害对未成人身心造成的伤害。

我国《刑法》中也有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如果未成年人已经超过14周岁,那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但是如果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无论幼女是否自愿,行为人都应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并且将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在面对大千世界时,非常容易迷失自我,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正确的引导是基础,制度保障是底线。全社会还需共同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