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买房定居,以及农二代的求学入城,农村出现了不少空心村、无人村,老破乱的故居旧宅缺乏维护、风雨飘摇,一定程度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与安全隐患。如此看来,似乎是大势所趋,因为“空心化”的村庄终究会消失,农村城市化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合村并居”就跟征地拆迁一样,农民不能拒绝么?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农民朋友这个答案。

合村并居”是要看农民自己的意愿!

根据村振兴法第五十一条,要优化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合村并居”改变的是农民一朝一夕的生活。作为农村这片广阔天地的主人,农民有自己的理性,他们会权衡其中的利益得失,自己决定进城还是不进城、上楼还是不上楼。

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