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7月1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刻汲取珠海“7·15”透水事故教训 进一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部分项目在收到通知后暂停所有施工作业不少于三天。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中,已有3名被困人员遇难。

同类事故发生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7月15日凌晨,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项目石景山隧道施工段发生透水事故,导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通知指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珠海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珠海兴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隧道工程发生透水坍塌较大事故,在广东已非首例。通知称,近年来,相继发生了2018年的佛山地铁二号线“2·7”透水坍塌事故和2019年的广州地铁十一号线“12·1”坍塌事故。从以往同类事故发生原因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没有完全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在不成熟条件下强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对堵漏现象习以为常,没有绷紧安全这根弦,没有采取安全稳妥的施工方法。

二是工程监理流于形式。对于地质条件未探明、施工方法不合理等问题,监理单位缺乏动真碰硬精神,未能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无动于衷。

三是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部门和企业的安全检查排查深度不够、能力不足,发现的问题无关痛痒,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导致事故一再发生。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即日起组织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其中,全省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处于隧道、涵洞等暗挖阶段的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处于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或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等情形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收到通知后暂停所有施工作业不少于三天(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除外)。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对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经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申请复工。

此外,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对所监管项目提出的复工申请进行全覆盖复查,认真检查并确认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标准的方可批准复工。经复查认为未达到复工标准的,继续停工整改,复查发现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扣证的施工企业除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外,省住建厅还将通报全省各地工程交易管理部门,建议自扣证之日起连续3个月提示相关建设单位对被扣证企业慎重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