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1号,四架美国民航客机被恐怖分子挟持,分别撞向了纽约世贸中心大楼和华盛顿五角大楼。
这是美国本土自二战以来遭受到的最大袭击,回顾事件全程,我们可以发现,这四架客机被劫持并非没有预兆,那么问题来了,为何美国政府不在第一时间就将这四架客机击落,而要眼睁睁看着它们实施袭击行为呢?
一、震惊世界的911
根据美国警方事后调查发现,这场恐怖袭击事件蓄谋已久。
在这一事件当中,共有19名劫机者,其中7名是飞行员出身,其余几个也都参加过专门的飞行培训,也就是说这19名劫机者具备了驾驶飞机的能力。
在911事件发生之前,这19名劫机者已经陆续进入美国,将自己的名字改成了英文名,伪装成正常前往移民美国的外国人,生活在美国各地偏远城郊,互相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他们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等到了那一天的到来。9月11号当天早上,19名劫机者按照事先计划,购买了飞往美国各大城市的机票。
他们顺利抵达了机场,没有任何意外的经过安全检查,成功登上了飞机。
此时机上乘客还不知道,噩梦已经悄然降临,魔鬼来到了他们身边。
第一架被劫持的飞机是美国航空公司11号航班。这架飞机于早上7点54分从波士顿起飞,准备前往洛杉矶。
早上8点14分,飞机攀升到8000米的高空后,飞机上的恐怖分子开始行动了,飞机也在此刻与地面失去了联系。伪装成乘客的恐怖分子迅速控制了飞机的头部,并且向客舱释放催泪毒气,将空乘和乘客逼至飞机尾部,使其失去反抗能力。
虽然无法得知飞机具体状况,但飞机上一名空乘很快便找到机会向地面发起了求救通话。
8点21分,美国航空公司运营中心接到了求救信息,多次尝试与飞机取得联系,试图弄清飞机状况,但是并没有成功。
8点46分,这架飞机撞向了世界贸易中心一号楼,机上人员全部死亡。
在美国航空11号航班撞向世贸中心同时,联合航空175号航班也遭到了劫持。
当天早上8点42分,恐怖分子采取了行动,将飞机的目的地由洛杉矶更改为纽约。地面塔台发现这一情况后,尝试与飞机取得联系,但是都没有成功。
9点03分,这架飞机撞向了世贸中心二号楼,机上人员全部死亡。
两架飞机接连撞向世贸中心,引发了全美恐慌,但是这并非是结束。8点54分,联合航空另一架飞机77号航班也偏离了航线,并且失去了联系,最终这架飞机撞向了美国国防部所在地,华盛顿五角大楼,机上所有人员全部死亡。
半个小时后,第四架被劫持的飞机因为乘客反抗而未能朝着预定目标白宫撞去,10点02分时于宾夕法尼亚州坠毁。
从这四架飞机被劫持的时间点来看,美国政府拥有少则20分钟,多则一个半小时的反应时间,那么为何最终这四架飞机除了最后一架外,其他都实现了既定目标?美国政府为什么不果断下令将四架飞机击落,减少人员伤亡?
二、国际条约的约束
在美国政府得知客机可能被劫持的消息后,第一反应并非是将其击落,而是命令空军紧急出动两架F-15战斗机,前往客机必经航线进行拦截。
但由于客机早已经脱离航线,并且关闭了无线电,所以无法迅速确定其准确位置。
等美国防空司令部确定这架客机具体位置时,拦截已经是来不及了。这时,美国政府如果下令对其发射导弹,完全是可以在其撞向世界贸易中心前,将其击落。
但美国政府没能下定决心发布这一命令,导致这架客机在没有遭到任何拦截的情况下,以每小时490公里的速度,撞向了世贸中心1号楼。
美国政府的犹豫不决,在事后饱受议论,不少人觉得既然飞机撞向大楼,注定是要机毁人亡,而且还会导致楼内人员大量伤亡,那么为何不提前将其击落,牺牲少数拯救多数呢?这么容易取舍的问题,为何美国政府就下不定决心呢?
实际上,这个决定并非是旁人所想象的那般容易下。
首先最为重要的一点,当时的国际法规并不允许向民航航空器使用武器,也就是说击落客机的做法是违反国际法规的。
在飞机发明之后,世界各国开始重视起领空主权,这一时期只要外国航空器未经允许飞入一国领空,地面国便能将其视为对领空主权的侵犯,拥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止其继续侵犯主权的权力,其中也包括了将其直接击落的权力。
但是在二战之后,国际上发生了多起击落民用航空器事件,例如1952年,苏联击落法国民航客机;1973年,以色列击落利比亚客机,许多无辜民众因此丧命;1983年韩国一架客机被苏联击落,机上283人全部死亡......
这些屡屡出现的客机被击落的事件,让国际社会对击落民航客机行为深恶痛绝。
1984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蒙特利尔举行大会,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做了修订。
这一次修订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了避免出现民用航空器被随意击落的事件,特意在原来第三条规定后面,增设了分条,禁止各国向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果必须要拦截,也需要在不危及航空器上的人员生命安全前提下进行。
这条规定出台之后,民用航空器被击落的事件大大减少,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得到了一定保证,美国正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缔约国之一。
因此,即使明知这艘航空器可能已经被劫持,但美国政府还是没有权力向其发射武器,只能设法将其拦截。
然而最终的结果告诉我们,美国政府的拦截没有起到任何效果。看到这里,相信很多读者会问,向来横行霸道的美国政府怎么会这么乖乖地遵守国际法规实施拦截?
三、无能与逃避责任
美国政府当然不会乖乖遵守国际法规,而这一次911危机处理失败与美国政府的无能和逃避责任的言行举止脱不了干系。
在地面空塔得知飞机被劫持之后,第一时间并非是报告美国政府,而是试图与这些客机取得联系,但是恐怖分子早就将机上所有的通信体系都关闭,根本联系不上。
航空公司确定无法取得联系后,才通知美国空军,这时距离劫机行动开始已经过去了将近半个小时。
在得知恐怖分子采取劫机行动后,美国政府第一反应是派空军战机进行拦截,但是美国空军花了将近数分钟的时间,才确定了飞机所在空域,而在那片空域有上千架飞机正在飞行。美国空军只能一一排查,等到排查出来,确定是哪架飞机后,距离飞机的最终撞击只剩下了短短的几分钟时间。
正是美国航空公司的隐瞒不报以及美国政府的无能,迟迟不能确定客机的准确位置,白白浪费了数十分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美国政府在第一时间就下定决心要将其击落也根本做不到。
但即使是这样,美国政府如果在最后关头果断下定决心,也还是有机会挽回局面,那么美国政府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呢?作为屡屡视国际法规于无物的美国政府,难道在自己的国家安全遭到威胁时,还会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吗?
要知道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修订之前,美国政府可是相当支持直接击落有贩毒嫌疑的民用航空。
这一次,美国政府之所以最终没有狠下心击落这四架客机,除了上面说的几个客观原因之外,还有一个主观原因,那就是美国政府不想承担责任。
在当时,四架飞机上一共有266人,虽然这些人在飞机撞击之后无一幸免,但是在飞机没有撞上之前,又有谁能保证这些人当中不会有人可以活下来。美国政府在当时面临着世界上最难抉择的一个决定。美国政府会因为要拯救世贸中心里面的数千人,主动承担起向搭载着数百名旅客的民用航空器发射导弹的责任吗?
机上乘客的性命也是性命,美国政府没有权力去剥夺他们的性命,即使在他们必死的情况下。这些乘客有自己的家庭和亲人,一旦美国政府下了这个决定,主动去“杀害”这些乘客,那么他们的家人便会将怒火发泄到美国政府的头上。
他们的家人会问,凭什么要将客机击落?而美国政府又该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美国政府是两党制政府,美国总统是选举产生的,而且国会拥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当时的美国总统根本就不愿意冒这个险去下令击落客机,一旦他下了这个命令,他的政敌就会揪住不放,想办法鼓动民众,在国会发起弹劾,最终将其拉下台。
所以美国总统并不愿意牺牲自己的政治前途来减少美国民众的伤亡。
综上所述,在911事件中,美国政府没有将这些被恐怖分子挟持的客机直接击落,既有国际法规不允许的外在因素,也有迟迟不能确定飞机具体位置的客观因素,更有不想承担责任的主观因素。
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最终使得美国政府坐看三架客机分别撞向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另一架本来要撞向白宫的客机之所以没能成功,而是因为机上乘客的英勇反抗自我救赎,美国政府依然扮演边缘角色,毫无作为。
文/乐宇
参考资料:《击落有恐怖袭击嫌疑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合法性》,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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