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如何承担一直是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其实,如果双方的感情一直很好,相处起来自然和睦,那么债务问题并不复杂。但如果夫妻感情慢慢的发生变化,甚至出现感情危机走到离婚的地步,此时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偿还?
小林与小彭是一对夫妻。在2016年,小林因为店铺周转困难,就向其朋友小冯借了50万元。其中有5万元借款转至小彭的账户,并备注“借出你二人50万,这里是5万”。而后一直到2018年7月,夫妻二人从来没有提过还钱这事儿。小冯进行了催款,小彭通过微信向小冯表示,自己会和小林商量并尽快还款。但是当小冯第二次“催账”时,小彭说二人已离婚,自己对借款不知情也没有使用借款,所以不同意还钱。那这50万就“打水漂”了吗?
当然不是。一般来讲,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问题争议的焦点就变为该借款是否为小林与小彭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借款合同,但小彭支付宝账户收取的5万元清楚备注为“借款”,并且其也曾通过微信承诺还款,这些足以证实小彭对借款知情。也就是说这50万是他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故法院经审理,判决其二人应当归还小冯的50万元。
在法律上,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以及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总之,国樽律所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清偿义务,一旦遇到争执,可寻求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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