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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的居民朋友们:

实事践初心,服务暖民心。常青街道办事处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措施,聚焦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婚姻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20]7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社区开展婚姻登记服务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20]32号)文件精神,从7月21日起至8月9日止集宁区民政局在我辖区开展流动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书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领范围

1.2003年10月1日以前在乡镇或街道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更换过证件的当事人;

2.已经补领、更换过登记证书,但是当事人个人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

3,婚姻登记是在集宁区以外地区办理的,户口已迁移至我区的且在2003年10月1日以后未换过证书的。

注:已经补领或在2003年10月1日以后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过婚姻证件且个人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换领。

二、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从2021年7月21日开始至2021年8月9日结束,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具体服务时间如下:

具体工作时间视登记情况随时进行变更。

特此通知

常青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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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常青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