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人大常委会公 告
(2021年第2号)
经2021年7月16日,色达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
依法免去:
张布同志色达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郎卓玛同志色达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邓小康同志色达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扎西让布同志色达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强同志色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梁琦磊同志色达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志玛同志色达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林萍同志色达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吴昌强同志色达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向巴伍须同志色达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
扎西泽仁同志色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依法任命:
张伟同志为色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董阿林同志为色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强同志为色达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伍斌同志为色达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财政和经济预算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泽吉志玛同志为色达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林萍同志为色达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更登泽郎同志为色达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昌强同志为色达县财政局局长;
四郎卓玛同志为色达县司法局局长;
四郎彭措同志为色达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秋杰喇忠同志为色达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肖毅同志为色达县审计局局长;
向巴伍须同志为色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柔扎同志为色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现予公告。
色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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