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项忠凯住在南林子乡。他自己开办一个小工厂,业务多,工作忙,就在这个时候,他女儿患病住在县医院等他送钱呢。

那是冬季早晨5点40左右,天还没亮。项忠凯骑着摩托车到县医院给住院的女儿送钱。医院的病房,在早晨6点钟以后护士就要进房间去抽血、送药,患者在这个时候也就醒了。项忠凯想,要在6点钟以后把钱送到女儿手中,然后自己赶紧回来再忙小工厂里的工作。

在通往县医院的公路上,项忠凯骑着摩托车在向前飞奔。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突然间悲剧降临,他被迎面开来的一辆货车撞倒而碾压,倒在血泊中。当时天色微明,路人稀少。

大约过了十多分钟,一辆白色面包车从他身旁擦肩而过。又过了十多分钟,有一辆大客车路过肇事现场,发现路上人倒车翻,一人躺在血泊中,便减速慢行,绕道而去。

到了6点半钟左右,小董屯村的小卖店业主张华路过这里,正好与一位晨练的工人相遇,他俩看见有一台摩托车倒在路上,一个满脸血污的人躺在一旁,发出低微的呻吟声。由于他俩都没带手机,就到附近学校的值班室去,想用电话报警,可是学校值班室无人,他俩又返回现场。到现场时看见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正在翻动这个躺在地上的受伤者。张华问他:“你是哪的?干什么的?”这个男子支支吾吾、吞吞吐吐也没说什么,骑上自行车溜了。原来是个借机打劫者,来翻动伤者身上的东西。

眼看这个受伤者奄奄一息,生命垂危,但还没死,尚有抢救价值,他俩就站在路旁,看见有车过来就急忙摆手,让车停下,想用汽车把这个伤者送到医院。拦了两辆都没拦住,也许司机不知道拦车是什么目的,毫不理睬。

就在他俩正在路上拦截过往车辆的时候,伤者项忠凯的儿子项连和骑摩托车到县医院去路过这里,看见躺在血泊中的人竟是自己的爸爸,急得眼冒火星。想用摩托车载,不行,只好拦截过往车辆。

他看见远处有汽车开来,就不要命地站到马路中央,张开双臂,大有“如不停车,就从我身上轧过去”的架势,他拦截了路经此地的一辆小型货车,他们几个人共同把伤者抬上车,送进县医院。

经抢救,项忠凯因失血过多,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期而死亡。噩耗传来,项忠凯的家人万分悲痛,就在他们含泪清点遗物时,发现死者身上带的5000元现金已被洗劫一空,不仅如此,死者身上还有许多单据、发票和存折等物品,也不翼而飞。

项连和知道,父亲是给住院的妹妹送医疗费的,身上除了有5000元医疗费以外,还会有一些零花钱,还有存折。他们处理完丧事,为了防止存款被人冒领,就赶紧抽出时间到附近的几处储蓄所去挂失。这时他们才知道,项忠凯存折上的4000元已被他人冒名领。这是谁干的呢?项连和把希望寄托到公安机关,他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公安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事情发展的经过:有一位七十多岁目不识丁的农民叫王贵生,他在发生车祸的那天上午,从远离交通肇事现场1公里以外的路边草丛里,捡到一个皮钱包,打开看了一下,里面一分钱也没有,只是一些票据和小本子,里面的存折他也不认识。由于钱包是皮的,可以用,他就把这个钱包给儿子王启龙,说:“钱包里这些破纸没有用,这个钱包你可以用。”

王启龙打开钱包,他把那些对于他来说没有用处的票据、发票都撕了、扔了。里面有一张存折,户主的名字是项忠凯,他以项忠凯儿子的名义到储蓄所取出存折上的4000元。

公安人员纳闷,在案发后的当天上午,在离现场1公里以外的地方,怎么会发现项忠凯的钱包呢?是谁把它扔到这里的?经过进一步侦查,原来是一个叫于志良的年轻人扔的。

公安机关很快就掌握了大量证据,将于志良迅速抓捕归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于志良交代了那天他趁火打劫的事实。在发生车祸的那天早晨,他骑自行车到县城办事,途中发现项忠凯躺在血泊中,摩托车摔倒在一旁,知道这个人是被过往的汽车撞倒碾压的。他当时以为这个人已经死亡,看看周围无人,就去翻这个人的衣兜。他从项忠凯的衣兜里掏出这个钱包,揣进自己衣兜。就在继续翻项忠凯其他衣兜时,张华和那个晨练的工人到学校去找电话回来,看见了他。他就没法再继续翻,骑上自行车离开现场。

这场车祸之后,那个肇事后驾车逃逸的司机被抓获归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假冒项忠凯儿子,取走项忠凯存折上钱款的王启龙,被法院认定犯了诈骗罪,追究了刑事责任;趁火打劫的于志良被法院认定犯了盗窃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参与营救的张华和那个晨练的工人,还有驾车将项忠凯送到医院抢救的司机,他们三人虽然拒收项忠凯家人给的酬金,表示不用感谢,但他们的行为被传为佳话。他们做了应该做的事,心里坦然。为人处世心里坦然、问心无愧的人则是幸福的人。

这起车祸反映出人们不同的表现:畏罪潜逃者有之;视而不见者有之;趁火打劫者有之;贪图不义之财者有之;愿意营救者有之;竭力抢救者有之。

一件小事就像一滴水、一面镜子,照出人的各种面目,可以清楚地看出人们不同的道德品质、法制观念。

【本文选自《法官手记》,作者张世琦,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