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向文卫的简历,更详细的没能搜索到,公开报道现实,2008年,36岁的向文卫担任永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在县城,36岁解决正科,绝对是不得了的。
在起诉书上看到的是这样的:曾任永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永顺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永顺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局长。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2019年7月8日被中共永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诫勉。因涉嫌受贿罪,2020年5月29日被永顺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2月10日被永顺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2021年2月23日被双开。涉案1066.6万元。
这个人很胆大:曾经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枚、事业单位印章3枚。其他细节就不说了,说说本来是合法的,但是仍要被其折腾的事:
2012年底,永顺县******医院城南分院股东彭某戊、彭某己、向某己经商议拟定注销该医院,另行成立永顺县**医院,便委托彭某庚向向文卫请求帮助。经彭某庚从中协调,向文卫予以答应,并以需要费用为由向彭某戊索要90万元,彭某戊表示同意。
2012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永顺县**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永顺县各乡镇卫生院基础药品配送企业之一,负责给各乡镇卫生院配用基础药品,配送后由永顺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给**医药有限公司结算,因资金短缺,常会出现欠付情况。为及时获取药款,永顺县**医药有限公司人员邬某某于2013年5月至2015年期间给向文卫在永顺县**宾馆等地分四次送现金人民币48万元,向文卫均予以收受。
2012年7月,永顺县人民医院正式向永顺县卫生局申报购买核磁共振成像设备,并请求县卫生局审批。因原龙山县人防办主任郑某某(另案处理)此前与向文卫沟通过此事,意欲向永顺县人民医院销售飞利浦品牌的核磁共振成像仪,向文卫便不予签字审批。为此,彭某丙找到向文卫,请求向文卫签字审批通过永顺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申请,向文卫向彭某丙提出给其50万元的好处费和给郑某某20万元作为补偿的要求,彭某丙向王某乙汇报后,王某乙予以认可。后向文卫签字同意永顺县人民医院采购核磁共振成像设备。
2013年8月,湖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得知湖南省卫生系统要求开展适龄儿童龋齿防控工作后,通过他人联系到向文卫,希望能够开展此项目,向文卫表示同意。2013年9月陆某某与向文卫在永顺县城**茶楼就该项目的推动进行沟通,陆某某承诺按每人五元的标准给向文卫回扣,向文卫表示同意。后通过向文卫与永顺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沟通协调,2013年10月15日永顺县卫生局与永顺县教育局联合发文决定开展适龄学生龋齿防控。后陆某某组织人开展工作,共计预防龋齿人数为3.8089万人,共计营利30余万元。2014年年初的一天,向文卫在永顺县城**宾馆附近收受陆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9万元。
2013年,湘西州***医院河西分院院长米某某请求向文卫帮助其将州***医院河西分院从州***医院独立出来办理相关手续,并表示事成后给向文卫10%的干股,向文卫表示同意。后在向文卫的帮助下,米某某卫生系统办理了各种手续将州***医院河西分院独立出来,并获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式更名为**医院。后向文卫要求米某某把之前承诺的10%干股折现100万元,米某某表示答应。
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谢某乙向向文卫申请开办民营医院。向文卫表示可以审批,并向谢某乙索要20万元好处费,谢某乙表示愿意。2015年3月23日,向文卫请托其朋友彭某庚在永顺县城“****”餐馆代收谢某乙所送现金人民币20万元,再由彭某庚转交给向文卫。后经向文卫审批签字,谢某乙顺利办理了永顺县**医院执业许可证。
检察院建议: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因一笔医疗费用,一卫生院院长被中纪委点名曝光!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了一起卫生院院长违规私设“小金库”案件。
一笔蹊跷的医疗废物处置费
卫生院院长被处分
今年6月中旬,湖北省郧西县纪委监委给予郧西县城关镇卫生院原院长翟某因一笔蹊跷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而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究竟发生了什么?
手记显示,在3月的“七站八所”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督查中,郧西县纪委监委发现城关镇卫生院财务账册的一笔医疗处置费用账单不对。
经追查发现,该卫生院代收城区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所有医疗费用处置费,再一起拨款给十堰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该镇各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每年的医疗废物处置费为480元,从2017年至2019年, 一共107个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共计51360元,但城关镇卫生院账单显示代收只有16320元。
最后城关镇卫生院财务会计柯某告知,是该院院长瞿某决定将该笔费用不入单位财务账,通过账外运行设立“小金库”的方式,解决医院就餐招待费等支出。
同时,纪检委组在督查中也确实发现这三年城关镇卫生院接待费用偏低。
新一轮反腐风暴来了,严查严抓!
在以上案件里,城关镇卫生院原院长翟某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自挪用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未做到专款专用,受到了严厉的处罚,给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
今年以来,医疗反腐覆盖面扩大速度明显增快,从大三甲,到县级医院,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各医护人员等均被列入严查范围,新一轮的反腐风暴再次吹向基层医疗机构。
一批基层医务工作者纷纷被查,以下为近年来反腐案件的不完全整理:
四川省泸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原副院长(主持工作)于贤金等人借学习交流之机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公款旅游,以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于贤金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熊永香、李艳华、何克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已退赔。
中纪委通报了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卫生院院长王剑等人滥发补助、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
该卫生院共计贪污、挪用了公款51万余元。
院长王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院党支部书记吴菊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副院长凌成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院办公室主任刘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纪检委还通报了一起卫生院院长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宁夏原州区三营中心卫生院院长张国军通过虚报购煤款,违规发放苹果、洗漱用品及床上用品等福利共计24000元。
该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曾公布一起卫生院人员私吞财政补助的问题
当地一卫生院人员刘某在相关村医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累计侵吞应发放给8名村医生的财政补助资金29.39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
以上这些案例的整治范围之广、力度之强,足以体现国家整治基层医疗腐败问题的决心!
精准打击,5条红线别踩!
今年7月,国务院发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调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升级完善了医疗卫生“九不准”,针对医疗风气腐败问题重拳出击。
在整顿风气盛行的当下,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都要守好医德底线,警惕5条医疗“红线”,千万别动歪心思!
1. 严查“收红包”: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2. 严打收取提成、推销保健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3. 严查过度诊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行为。
4. 严查超范围行医。
5. 严查医疗废弃物处置不当:不少基层医疗机构存在”脏乱差“的情况,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也很随意,未能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
腐败和不正之风在医疗圈一直有所存在,基层要以此为惕,守好医德底线,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来源: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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