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7月22日,山西银保监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处以罚款25万元,对时任农银人寿山西分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张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共计30万元。

决定书显示,农银人寿虚假记载业务资料,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而张挺作为业务直接负责人,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山西银保监局对农银人寿及张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详细披露。

以下为案件细节:

农银人寿山西分公司承保业务清单及核心业务系统中18件保单记录的投保人电话号码非投保人本人真实电话,涉及保费86375元;要求客户重新补充理赔资料时,人为操作关闭赔案,待资料齐全后重新在系统中立案处理,重新立案的报案日期和理赔申请日期与真实信息不一致,涉及赔案3件、金额18594.37元;理赔档案及核心业务系统中记录的理赔申请日期、理赔资料提交日期等不是实际发生日期,涉及赔案15件,金额1630550.98元。

(编辑:郑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