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项目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报审等手续,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项目节能审查申报和开工建设准备,半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投产运行。如未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将视情收回对项目的用能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