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法苑》

6月底,一起发生在腐竹加工作坊内的工伤赔偿案件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中心,原告要求赔偿六万多元,可被告仅愿意赔偿两三千元,那这起赔偿案件诉前调解能成功吗?今天的魏都法苑专栏,我们共同关注。

原告代理人 赵子漫:

被告雇佣原告从事的是捏腐竹工作,2021年3月20号,原告在工作场所从事工作期间,因地面湿滑,积水比较多,滑倒了,导致她腰椎骨折。

魏都区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中心专职调解员于大红说, 被告认可原告摔倒的事实,但他认为不是工作时间摔倒的,因为当时没有通知让原告到 公司来干活,是他自 己来的,所以被告认为被告摔倒应该自己负责。

原告代理人赵子漫告诉我们, 根据检查报告显示,骨折压缩已经达到1/2,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了,所以他们当时在计算赔偿标准的时候,按照最低级十级伤残计算了一个总数,计算出来的是六万多块钱。

魏都区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中心专职调解员 于大红

他说我作为一个老板,在我这干过几天,就看以前的情意,我就出两三千块钱,被告认为原告她在拉桶,刷桶期间摔倒的,她没有从事捏腐竹这个工作,所以说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被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当时认为随便吧,想走诉讼就走,诉讼我也不认可。

因为原告与被告分歧太大,

这起工伤赔偿案件

进入魏都区人民法院

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中心时,

专职调解员于大红也没有信心能调解成功。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于大红开始与被告接触,告知他原告的诉求,并强调原告在工作场所内出现摔伤,被告确实有责任。经过耐心讲解,被告的态度也慢慢有所转变。

魏都区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中心专职调解员 于大红:

他一开始就说给两千多。原告说的是5万,往5万上协商,别再低了,我们也说得不高。我就和被告商量,他不愿意,他说我想了想,我最多给她3万。

看到被告态度有所转变,于大红又多次向他普及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经过前前后后约谈了七八次,被告同意赔偿的金额也从三万到三万二,三万五,双方赔偿金额差距逐渐缩小,在双方最后一次面谈时,赔偿金额确定为四万两千元,达到了双方的认可。

对于这起案件,调解员于大红认为,被告疏于安全管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为此,她也在案件调解中多次与被告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魏都区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中心专职调解员 于大红:

如果你把厂里的安全方面都做好了,不仅仅包括地面,电机器,或者是准备工作,你都检查一遍,在事前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情了,咱防患于未然,安全重于泰山。

来源:许昌零距离

记者:李乐 小佳

编辑:马颖

审核:李英娜

监制: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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