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编辑:孙欣祺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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