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答复的函

傅朗林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文化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丰富独特,是我省一张靓丽的风景名片。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大力支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发展。

一、关于涉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和五个控规调整工作的建议

涉及五个控规调整事宜。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现行《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13年2月1日经国务院批复,属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该项目共涉及巾西部组团、巾中部组团、西海温泉旅游服务村、国际艺术园、司马旅游服务区5个控规调整,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控规调整批复权限在国家林草原局。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沟通协调,按要求做好转报工作,积极支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发展。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事宜。按照国家部署,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目前,由省林业局牵头完成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成果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审核。对您提出的项目如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将加大指导力度,推进帮助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加快发展。

二、关于涉及林地保护等级调整、修编等手续审批的建议

涉及林地保护等级调整事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或者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且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因项目建设导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调整的,根据其范围、功能区调整结果,可以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涉及林地保护等级修编事宜。2020年10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规定 :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林地应划为Ⅰ级保护林地,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Ⅰ级保护林地范围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的林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应划为Ⅱ级保护林地。目前,国家林草局和我省正在筹备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建议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按照国家林草局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我局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大力支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

涉及柘林湖国家森林公园、修河国家湿地公园事宜。按照国家整合优化工作部署要求,3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补充提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拟调出图斑相关材料的通知》,省级专班对各地上报的图斑进行了严格审查,对符合政策的项目地块依法依规予以调出,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成果已报国家林草局进行审批。目前,在我省上报给国家林草局的整合优化预案中,已将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整体搬迁项目、柘林老镇美食文创园及配套项目、庐山西海梦生码头改造提升项目、庐山西海黄荆洞等项目调出柘林湖国家森林公园范围。

衷心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西省林业局

2021 年5月6日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