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济宁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侯明福因故意杀人已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才40多岁,在按摩店消费时手持匕首无故向老板娘捅刺多刀,手段极其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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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侯明福执行死刑

侯明福涉嫌故意杀人

侯明福济宁鱼台人

故意杀人犯侯明福,男,汉族,1972年9月18日出生于山东省鱼台县,小学文化,农民, 户籍地鱼台县张黄镇李早村,住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办事处运河宜家园小区.

老板娘被捅刺多刀身亡

2017年5月17日21时许,侯明福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通办事处杜庙村北金宇路路南被害人刘某某(女,殁年52岁)经营的按摩店内消费, 在被害人刘某某要求侯明福支付费用时,侯明福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无故朝被害人刘某某身上捅刺多刀,被害人刘某某挣脱后破门而出倒在路边,侯明福作案后慌忙逃离现场,后被害人刘某某被120护车送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 因肺破裂、肝脏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犯明福死刑

侯明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侯明福因琐事持刀行凶,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想处, 本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明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侯明福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剂

宣判后,罪犯侯明福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载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罪犯侯明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遵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济宁市对罪犯侯明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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