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围绕矛盾纠纷特点因地制宜设立特色巡回法庭。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何抒答记者问时表示,2018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270万件、审结1259万件,占同期全国基层法院收结案的四分之一。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将以司法手段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征用征收等案件。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相关权益。

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推动这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依法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促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立足职能引导村规民约制定,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文明乡村。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通过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健全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型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型转变,推动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