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周理如
在乘坐网约车时,你注意过来接你的车牌号是否与平台显示一致吗?近日,成都市双流法院发布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案例,一司机接单后却驾驶其他车辆达到目的地,乘客未注意车牌号上车,不幸发生了事故。法院判决,司机负全责,平台及其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020年1月19日凌晨5时15分,黄某在四川省浦江县某客运站通过“某某顺风车”服务平台发出出行需求,会员川Z****9汽车车主吴某某响应了该需求,通过服务平台信息,黄某也知悉车主及车辆信息,双方达成出行合乘合意后,吴某某驾驶从成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来的川A****W小型轿车到目的地接乘客黄某,黄某未严格检查该车辆车牌号即选择乘坐,当车辆行驶至双流区某路段时与路边路灯杆相撞,致黄某受伤,车辆、路灯杆受损。
2020年1月22日,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后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某、成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等履行赔偿义务。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承担此事故损害后果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黄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经营租车业务的成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故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注册时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车辆的信息及安全性能进行了严格审查,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某保险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赔偿款209 927.5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使用手机APP约车已经成为不少人的出行方式之一,而一旦乘坐的叫车平台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和损失的分担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本案中,吴某某故意将交通工具更换为未注册的车辆,黄某在未严格检查的情况下擅自搭乘其他车辆,应视为双方重新建立了一种乘运关系,不再受《某某顺风车平台合乘协议》约束,那么事故责任只能由吴某某承担,不能及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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